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節:2月18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補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五、端午節: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補休。
六、中秋節:9月27日放假。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清明節期間高速免費通行
據交通部《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將繼續在四大節假日對7座及以下小客車實施免費通行政策。免收通行費的時間以車輛駛離高速公路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普通公路則以車輛通過收費站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
清明節高速免費通行時間:4月4日0時至4月6日24時,共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