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yè)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賀州產假國家規(guī)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賀州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產假規(guī)定
基本產假98天+5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產假天數(shù)
基本產假:98天+50天
產假辦理
辦理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和獨生子女證
辦理地點
直接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并辦理
溫馨提示:
1、申請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證
2、《獨生子女證》應在子女出生后3個月辦理
3、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4、按國家規(guī)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yè)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yè)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yè)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y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y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fā)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賀州市生育保險報銷對象:有參保賀州市生育保險,且按規(guī)定享受產假的女職工。
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1、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當月的人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shù)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賀州某企業(yè)當月的人均工資是5133元,女職工共休90天產假,則該職工的生育津貼補貼金額=(5133÷30天)×90天產假=15399元。
2、生育醫(yī)療費報銷
(1)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y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shù)結算。
(2)異地分娩的醫(y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yǎng)補助費=上年度市職工月均工資×25%
注.正常生產或滿7個月以上流產者才享有此項補助,賀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5133元,假設某女子合法順產一名幼兒,則一次性分娩營養(yǎng)補助費=5133×25%≈1283元。
4、一次性補貼:若女職工是在一、二級醫(y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注.上述1-4項都屬于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可疊加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