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韶關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韶關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女方(產假)
1 基礎產假
順產98天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2.《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粵府令第203號,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條: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 《韶關市市直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韶人社【2011】19號)第九點第(三)小點,《韶關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韶人社【2012】24號)第九點第(三)小點規定: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產假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標準發放,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請哺乳假至小孩滿一周歲的,哺乳假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按60%發放。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人員,處分期間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2 符合政策生育假178天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9月29日版)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不論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產婦,均可享受80日的獎勵假。
3 難產假 208天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粵府令第203號):第十六條:難產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我省執行粵府令第203號規定。
4 多胞胎生育假 +15或+30 223天(難產、符合政策、生育雙胞胎)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粵府令第203號):第十六條: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備注:1.休假天數為自然日,非工作日,遇節假日不另行增加。
2.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以上四項均為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3.休了產假還可以休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第四條)。
序號 假期名稱 休假時間(天) 累計(天) 文件依據 備注
1 陪產假 15 15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9月29日版)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