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深圳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深圳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根據《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案)》規定,從條例公布之日起產婦可以享受的產假天數為98+80=178天。
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條規定,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公民和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因此,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論戶籍所在地,均依法享有以下假期。
產假規定:
(一)順產98+80=178天。
(二)難產98+30+80=208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說明: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況,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四)獨生子女假35天取消。
(五)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說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換句話說,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該假期。
產假須知: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