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又稱護理假,是準爸爸們所享受的假期,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陪產假國家規定2017吧!
隨著廣東省出臺新版計生條例,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9個省份在當地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了陪產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中新網記者調查發現,多數人能享受到足額的陪產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產假遭遇了被“縮水”,甚至有人面臨有假難休的尷尬。
各地的陪產假能休多長時間?
??甘肅、云南、河南可休1個月
近期修訂實施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中新網記者統計發現,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目前,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
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安徽、陜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陜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產假期限最長。根據新版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甘肅和云南的護理假為30天。
陪產假實際落地情況如何?
??部分人陪產假遭遇被“縮水”
各地陪產假長短不一,但實際情況中,男職工們是否能享受到這一“福利”呢?中新網記者采訪了不同地區的受訪者發現,多數人能享受到足額的陪產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產假遭遇了被“縮水”,甚至有的人面臨有假難休的尷尬。
在陜西西安一家IT公司工作的程序員蕭先生今年9月底初為人父,但是卻高興不起來,因為陜西規定的15天的陪產假與他無緣。單位負責人告訴他,公司沒有陪產假可以休。“已經在這個公司上班4年了,竟然沒有陪產假,這不公平!”
在遼寧大連一家地產企業工作的王先生的陪產假則被“縮水”。按照遼寧的規定,可以休15天的陪產假,但公司只批了7天;在天津從事黨務工作的李先生雖然成功請到了陪產假,但休假期間卻被單位領導以“工作太忙,人手不夠”為由叫回單位加班。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的企業會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絕給職工足額的陪產假,甚至有個別的企業會以“沒有收到文件”為由拒絕讓職工休陪產假,這也遭到不少網友的吐槽。
遇到陪產假被“縮水”或者有假難休的問題,職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新網記者發現,對于如何維權以及法律責任的問題,在各地的計生條例中,多數地區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當地計生條例的規定對請休假制度作出具體安排,勞動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最好能明確休假權益。在遭遇休假縮水或無法休假的時候,首先應與單位做好溝通,溝通無效的話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或勞動部門反映。更重要的是,計生部門應與勞動部門做好溝通,爭取把休假落實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的內容。
休假期間工資福利怎么算?
??多數地區明確工資獎金照發
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怎么算,是廣大男職工關心的另一個大問題。記者注意到,現實中,不少勞動者反映由于休了陪產假,自己的收入遭到了減少。
記者在廣西人社廳官網上看到,在廣西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投訴稱,2017年1月17日,廣西頒布新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后,自己于2月休了陪產假25天,但是單位要停發2月份的獎勵性績效。
如何避免休假期間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多數地區在本地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陪產假視為出勤,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得降低工資福利待遇。
如,北京明確,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上海規定,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廣東明確,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在考勤方面,多地也明確提出休假期間視為出勤。如,護理假長達1個月的河南明確規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護理假為20天的湖南也明確,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護理假為25天的廣西要求,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延伸閱讀:寧夏陪產假規定
寧夏人大常委會對外公布了新修訂并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后的條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寧夏二孩政策全面落地。新《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延長了產假、陪護假期,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征信體系。
據寧夏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辦公室主任武振迎介紹,新《條例》明確,夫妻雙方可在以下3種情況下,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即原州區、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即山區八縣)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一個或者兩個均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符合條件的再婚夫妻。新《條例》指出,山區八縣少數民族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或有組織地移民搬遷到自治區區域內的其他縣市區的,自戶籍變更之日起3年內執行原戶籍地的生育規定。
新《條例》規定,寧夏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這也就是說,一對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不再需要辦理準生證,生產后在鄉鎮、街道登記即可,但生育三孩的夫妻,需要到戶籍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是一項簡捷便民的改革舉措,將來,居民幾分鐘就可登記完畢,這大大節省了人力和時間。”武振迎介紹。
記者注意到,新《條例》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罰也作了相應規定,如各級政府應當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這意味著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居民將在申請貸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務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武振迎說。
據測算,寧夏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2017年至2021年5年間,年均新增出生人口0.45萬人至0.94萬人,新增出生人口高峰出現在2018年,規模在0.68萬人至1.41萬人。
對于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未按規定辦理生育登記手續的,新《條例》規定,由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機構責令其限期補辦。符合生育第三個子女條件而未辦理再生育申請手續的夫妻,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申請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由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寧夏“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增加產假60天
1月2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寧夏回族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寧夏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同時規定,在原來98天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
為認真貫徹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寧夏決定對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改。在生育和再生育政策方面,將原來的“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雙方為山區八縣(即:原州區、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的少數民農村居民,或者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一個或兩個為殘疾兒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
在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方面,刪除了原條例中規定的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依據國家《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關于完善生育審批制度的有關規定,施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在政策銜接上,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60天生育假的規定,即: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同時,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條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對象,可以繼續享受相關獎勵優待。
據悉,寧夏在法規修改前實行的生育政策是一、二、三孩政策,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群體的主要對象是非農業戶籍的漢族家庭。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后,這部分人的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釋放。據測算,寧夏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2017年~2021年五年間,年均新增出生人口4500人~9400人;新增出生人口高峰出現在2018年,規模在6800人~14000人。到“十三五”末,全區總人口預計在707萬~710萬,沒有突破自治區“十三五”規劃綱要設定的人口總量控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