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規定
1、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8天(含產前假15天)
2、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3、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15天
4、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7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6、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后假20天至30天
7、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可以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給予1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女職工休假期間的待遇按《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金華產假的分類一覽
產假天數
1、基本產假:98天
2、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98天
3、難產產假:98+15=113天
4、助產產假:98+7=105天
5、生育多胞胎產假:98+嬰兒數15
6、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產假:20~30天
7、懷孕三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產假:50天
產假辦理
辦理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和獨生子女證
辦理地點
直接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并辦理
溫馨提示:
1、申請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證
2、《獨生子女證》應在子女出生后3個月辦理
3、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4、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陪產假規定
陪產假天數
金華男方享受15日的看護假。
陪產假待遇
金華男方在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溫馨提示:
新的勞動合同法里面沒有具體的關于陪產假的規定,但是各地各單位都有有關于陪產假的相關規定。由于地區職業不同,可能有差異。
金華生育保險指南
陪產假辦理
辦理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和準生證
辦理地點
直接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