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條例》明確,今后只要是符合《條例》規定的,無論是生育一孩、兩孩還是符合條件依法生育三個及以上子女,都可以獲得女方延長產假和男方享受護理假的獎勵。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說,實施全面兩孩后,對于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需要審批,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山西《條例》規定條件,要求生育三個及以上子女的,仍需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夫妻雙方可以在孩子出生以前,持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免費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也可以由各級醫療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進行生育服務登記。
此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政策調整前符合規定的計劃生育家庭,繼續享受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待政策。對政策調整后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相關優惠政策。
據衛計部門數據,山西符合全面兩孩政策目標人群約為235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138萬,農業人口97萬,按照衛生計生部門組織的生育意愿調查結果,有30%左右的家庭將選擇生育二孩。
超生不僅罰款還要被處理
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情形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征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40%,合計征收14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3萬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未辦理結婚登記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有配偶的―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違法生育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在限制期間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晉職、晉級、評模、評獎,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不得錄用、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在村民委員會任職的,依法予以罷免;
農業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積;
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減發違法生育戶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減發戶均標準20%以上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