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產假最新規定
【重要通知】海南最新婚產假天數確定:婚假13天產假188天
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海口閉會。會上,通過最新修改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海南的生育政策、婚假產假等方面進行調整。
《條例》中提到,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個月的產假,給予男方15日護理假。此《條例》將從2017年3月31日起實施。
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四種情況可以申請再生育
《條例》刪除“鼓勵晚婚、晚育”和“城鎮居民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內容,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的規定。
《條例》明確規定經批準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形:
(一)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生育兩個以內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四)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條例》同時還規定,上述再婚情形不含復婚。夫妻一方為本省戶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一方的再生育政策。
婚假:13天產假:188天
《條例》中提到,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日,并取消原條例晚婚假的規定。國家規定假期為3天,增加婚假10天,即所有依法登記的夫妻都可享受13天的婚假。
《條例》規定,凡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個月的產假。目前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增加3個月,按每月30天,女職工共可享受188天的產假。而在條例修改前,只有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女職工可享受188天的產假。
男方護理假方面,《條例》規定給予男方15日的護理假,取消現行條例晚育護理假的規定。政策調整前,男方最多能休護理假10天。
《條例》還規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產假期滿后,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其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
政策調整后計劃生育家庭享受的優扶政策不變
根據《計劃生育法》“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立法精神,《條例》保留了原條例中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優待、扶助政策,并限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
《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發證之日起每月領取不低于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另外,《條例》還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享受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補助費和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照顧,對報考省內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級中學的獨生子女,給予加分照顧。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退休時繼續每月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無子女的,退休時繼續每月加發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者基本養老金;農村居民和其他城鎮居民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或無子女的,年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照顧。
延伸閱讀:
關于海南產假的五個問題
一、海南產假的法律有哪些?
海南的產假法律來源有四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海南省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新《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
二、海南產假到底是多少天?產假工資發多少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一)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
說明:
1、產假什么時候開始休呢?正常是在產前15天開始休。
2、海南產假是188天,產假是算正常出勤,許多公司產假工資是按照員工基本工資發放,這是錯誤的,應該按照員工正常上班的時候工資發放,另外公司有全勤獎,員工休產假是可以享受全勤獎的。
三、海南產假遇到法定假日,可以順延嗎?
答案是肯定的,產假遇到法定假日是可以順延的,新《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規定,婚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的假期,與法定節假日重合的可順延。
當然遇到休息日是不能順延的,休息日是包含在產假中。
四、海南產假期間,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4.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說明:
1、也就是說要順延到三期結束,那三期是指什么時候開始,什么時候結束?三期的期限為女職工末次月經的第一天至分娩后嬰兒滿一周歲。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員工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對嗎?
這個是不對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也就是說公司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解除,但可以按照其他條款解除,比如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第三十六條),或者員工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第三十九條),就算員工在三期期間,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