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南昌舉行,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新修改的計生條例鼓勵“一對夫妻生兩個孩子”,刪除了有關晚婚晚育獎勵假的規定,同時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據悉,《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志著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規定在江西省正式實施...
“真是太好了,生二胎終于指日可待了。”南昌市民張女士作為江西300多萬對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一員,看到這一消息時分外激動。全面二孩放開是否意味著人口增長井噴?對緩解老齡化有什么作用?二孩放開,醫院是否做好了準備?昨日,針對廣大市民關心的問題,相關專家進行了解讀。
全面二孩實施在即,不少符合政策的夫妻“蠢蠢欲動”。南昌54萬對育齡目標人群中,高齡婦女占了“半壁江山”。這類人群生二孩意愿之高,也讓專家心生憂慮,因為隨著孕婦年紀增大,染色體異常風險迅速提高。出生缺陷嬰兒有哪些病癥,哪些人群生二孩缺陷率高,有何預防對策?12月28日,省城相關專家做出解釋并支招。。
江西取消晚婚晚育假帶薪產假增至158天福利待遇不變
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生育假做了調整。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日生育假外,江西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據悉,因國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條例》相應取消了原條款關于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但同時規定,對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長生育假,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產假由原來的30天增加到60天,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
此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戶家庭可以繼續享受有關獎勵扶助政策的同時,新增了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可獲得計劃生育獎勵金的有關規定,即: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按照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
產假在國家基礎上延長60日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國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記者看到,江西省修正案草案刪除了關于對晚婚晚育的獎勵假期的規定,擬建立對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并明確相關福利待遇。
按照江西省此前條例規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而新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也就是說,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日產假。
準生證: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
生二孩要不要審批,需要走哪些程序……江西省修正案草案根據國家衛計委要求,進一步簡化生育證辦理程序,明確按政策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的夫妻,由原來均須領證改為辦理登記即可。
修正案草案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分娩前憑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到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領取《生育服務卡》,憑《生育服務卡》享受免費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生殖保健服務。
“應該說,生育登記服務是一項簡捷便民的改革舉措,順利的話幾分鐘就可搞定。”專家說,婚育情況承諾書由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提供,由夫妻雙方或一方到現場填寫即可。
省衛計委主任李利作修正案草案說明時指出,此舉將以前政策生育必須領證改為按政策生育兩個子女的只需辦理登記即可,并強調了領取生育服務卡可以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服務。
再生育:4種情形可以申請再生育
這些年來,小孩發生意外事件時有發生。對此,修正案草案對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幾種情形做了詳細規定,其主要對象為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殘兒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生育證》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再婚(不含復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再婚(不含復婚)前已合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婚后滿五年未懷孕生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一方患不孕或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依法收養了兩個孩子的;規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請生育(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省有關規定批準并公示)。
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政策有效銜接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修正案草案明確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銜接制度。
修正案草案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并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夫妻。經申請,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另外,對于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從領取《生育證》之日起停止享受獎勵和優待。
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聶道宏在審查報告時表示,這既是對上位法的細化,又體現了新老政策的銜接,具有江西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