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是荊門市戶籍居民,可在荊門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出生時父母是雙軍人,且雙方或一方是荊門駐軍部隊現役軍人,可在父(母)駐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荊門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童),統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申報出生登記。
4、荊門新生兒上戶口必須在孩子出生三個月以內
辦理材料
生育政策內的新生兒入戶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院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有資質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結論;
2、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嬰兒父母親的《結婚證》或《離婚證》;
4、《計劃生育服務證》。
辦理流程
1.申請
監護人向嬰兒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受理
派出所審驗材料,提交復印件及申請表
3.領取戶口簿
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打印發放居民戶口簿
溫馨提示: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地點
荊門戶籍所在地公安局電話及地址匯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對符合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