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新生兒上戶,需要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的戶口簿。但從9月10日起,市公安局提出便民利民20條措施,我市新生兒上戶手續簡化。出生登記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戶口簿》予以辦理,不再要求嬰兒父母的任何一方提供未在異地入戶的證明。
根據市公安局的要求,除新生兒上戶簡化手續外,全市公安機關還為急需辦理身份證的群眾提供即時受理即時上傳信息服務,縮短辦證周期。對因身份證丟失(遺忘)而急需購票乘車、登記住宿、參加考試等情況的群眾,由轄區戶政窗口(派出所)通過人口信息系統核查確認后,無條件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對群眾為新生兒取名需要查詢重名人數的請求,提供免費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