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①、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
②、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
辦理程序
出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由監護人持以上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注:新生嬰兒入戶隨父隨母自愿。父母均為現役軍人的,可選擇具備生活條件的父親或母親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也可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父母只有一方是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戶口的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行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所需材料
①、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
②、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
出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由監護人持以上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注:新生嬰兒入戶隨父隨母自愿。父母均為現役軍人的,可選擇具備生活條件的父親或母親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也可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父母只有一方是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戶口的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