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婦再婚前合計生育三個孩子 劉某與安某于2013年6月登記結婚,雙方均為再婚。2013年11月,安某生下一名女孩。然而在此之前,劉某與前妻已生育兩個孩子,離婚后兩人各撫養一個孩子;而安某與前夫已生育一名女孩,離婚后由前夫撫養。兩人隨后被計生部門征收9.46萬元社會撫養費。 再婚夫婦婚后生育兩個孩子 韓某與曾某于2011年12月登記結婚,雙方也均為再婚。再婚后,兩人于2012年和分別生育一女一男。曾某與前夫曾生育過一名女孩,離婚后由前夫撫養;韓某并未生育。兩人隨后被計生部門征收11.21萬元社會撫養費。 法院:再婚夫婦生育要符合一定條件 法院在對兩起行政非訴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未領養過小孩,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生育二胎;再婚前雙方曾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現家庭只有一個或者無子女的家庭經過特殊情況生育審批,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生育子女超過兩個的,不得再生育。 因此,劉某與安某再婚前,雙方合計已生育子女三人,再婚后生育女孩已違反規定,屬于超生。韓某與曾某再婚生育的第一胎女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也經計生部門審批,但第二胎男孩屬于政策之外,不符合相關規定,因此屬于超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