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計劃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決定從今年3月1日起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一、可以申請上海市單獨二胎的公民
具備下列兩個條件之一,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1)雙方均為上海市戶籍,并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
(2)一方為上海市戶籍、另一方為非上海市戶籍,并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
二、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的公民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為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請生育第二胎的部門
符合申請條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計生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
(1)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戶籍的,向上海市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2)夫妻雙方都是上海市戶籍的。其中,①雙方都是農業戶口的,向男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②其他戶口性質的,向女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四、辦理上海市單獨二胎申請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復印件與原件;
(2)夫妻雙方近期二寸合照;
(3)獨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認定其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4)夫妻雙方婚育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體材料要求,請事先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