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殘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近日,潮州印發《潮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管理辦法》,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可根據規定申領補貼。
《辦法》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潮州市戶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范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各類殘疾人和殘疾軍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潮州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級殘疾人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一、二、三、四級殘疾軍人。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2016年為100元/月·人,2017年提高到150元/月·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2016年為150元/月·人,2017年提高到200元/月·人。2018年以后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和要求另行確定并公布實施。
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殘疾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相關材料。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經過逐級審核、公示后,殘疾人兩項補貼將實行社會化發放。
《辦法》指出,針對殘疾人的困難和實際需求,有條件的縣(區)可以適當“提標擴面”,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補助范圍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逐步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同時,可參照全省統一標準適當提高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