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省關于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相關工作制度,加大我市民生保障工作力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從2019起調整我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范圍
我市從2019年1月1日起,在《東莞市扶助殘疾人辦法(修訂)》(東府〔2017〕16號)規定的補貼對象范圍基礎上,將聽力、視力、言語的一、二級殘疾人,7-59歲以外的肢體、智力、精神一、二級殘疾人,一至四級殘疾軍人,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等對象納入補貼范圍。即我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范圍調整為:具有東莞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級殘疾人,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以及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
二、落實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經費
新增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經費,由市、園區和鎮(街道)兩級財政按照《東莞市扶助殘疾人辦法(修訂)》(東府〔2017〕16號)規定的補貼對象補貼經費分擔比例負擔,請各園區、鎮(街道)落實好保障資金,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期足額發放到位。
三、加強政策宣傳
各園區、鎮(街道)要充分利用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新聞媒體等宣傳我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規定,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協同村(社區)委員會干部、殘疾人專職委員、社工、志愿者等,通過張貼宣傳單、印發通知書、上門服務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確保符合補貼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我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相關政策內容、申領程序和有關要求。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負責解釋。此前市相關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