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殘疾人兩項補貼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自2019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4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補貼標準,市內三區殘疾人,一級殘疾每人每月375元;二級殘疾每人每月294元;三、四級殘疾每人每月193元。
一、青島殘疾人護理補貼
㈠護理補貼對象范圍
具有我市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肢體、聽力、言語、多重殘疾人。
㈡護理補貼發放標準
自2018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4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二、殘疾人生活補貼
㈠青島市內三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范圍和對象
具有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家庭月人均收入符合城市低保邊緣(在低保標準至低保標準上浮50%)家庭條件的殘疾人,均可享受生活補助。
㈡青島市內三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標準
符合低保邊緣家庭條件的市內三區殘疾人,按照一級殘疾每人每月375元;二級殘疾每人每月294元;三、四級殘疾每人每月193元的標準發放困難生活補助(以上標準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
㈢青島市內三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的認定程序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按照個人申請、社區居委會入戶調查、社區公示、街道認定、區殘聯復核的程序進實施。
三、有關政策銜接
(一)養老方面的補貼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申領,不重復領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80周歲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三無”和困難老年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貼,因與殘疾人兩項補貼范圍、目的不一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重復享受。
(二)離休方面的補貼
依據《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253號)第五條規定建立制度并發放的離休老干部護理費,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享受。
(三)其他有關政策的銜接
1.低保家庭中的殘疾優撫對象,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可享受護理補貼。
2.1-4級傷殘軍人,不享受護理補貼。其他傷殘軍人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領條件的,可享受護理補貼。
3.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機構)內養育的兒童不享受護理補貼。
4.企業自主發放的生活補貼(津貼)及護理補貼(津貼),不影響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申領。
5. 已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享受托養服務政策的殘疾人,不享受護理補貼。
四、補貼發放時間安排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應按季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在戶籍所在地申領護理補貼,并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申請受理部門進行護理補貼資格審定工作。經審定合格的殘疾人,其護理補貼發放認定時間從申請人向受理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的當月起算。因申請人申報不及時導致的補貼漏發情況,受理部門可追溯申請人的補貼發放認定時間,并據實補發申請人本年度內的護理補貼,申請人其他年度內的護理補貼不再另行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