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
一、調整要求:原則上每2-3年啟動1次省級標準調整研究程序,合理確定全省指導標準,各市實際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指導標準。各市適時調整地方補貼標準。
二、調整原則:
1、省級按照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并兼顧殘疾人生活保障和長期照護需求的原則,與相關民生政策標準銜接,合理確定全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指導標準;生活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支出以及因殘疾額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確定,護理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購買護理產品和護理服務等基本照護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
2、市級建立完善相應的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標準的調整應有利于減輕殘疾人生活負擔,充分考慮殘疾群眾需求滿足的層次性和有效性,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群眾的關心關懷,讓殘疾群眾有持續獲得感。
三、工作要求:加強信息共享,通過信息系統獲取有關信息,取消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提供的各種證明復印件,減少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審批辦理時間;采取電話通知或發放明白紙等多種方式準確解讀保障政策。
四、責任部門:各地民政、財政部門和殘聯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