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晉政發〔2016〕5號)和《陽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陽政發〔2016〕17號)文件要求,為了解決我縣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縣人民政府決定全面建立我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和實施辦法。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現就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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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城鄉統籌、公平公開、動態管理的原則,按照補貼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要求,逐步提標擴面,建立科學合理的調整機制。
二、補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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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由原來城鄉低保家庭中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貧困殘疾人,擴大到城鄉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補貼對象由原來城鄉低保家庭外殘疾等級為一級的殘疾人,擴大到所有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
三、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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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5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5元,市級財政負擔12.5元,縣(區)級財政負擔12.5元。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農村戶口為每人每月75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5元,市級財政負擔25元,縣(區)級財政負擔25元;城鎮戶口為每人每月125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5元,市級財政負擔50元,縣(區)級財政負擔50元。
四、補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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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殘疾人自愿申請、有關部門逐級審核、定期復核的辦法。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由縣級殘聯負責發放。必須做到及時規范、透明便捷。
五、政策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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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低保家庭中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關于陽泉市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一級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及二級殘疾人特殊救助的實施意見》(陽殘發[2014]39號)并入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三)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四)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五)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六、申領、復核程序
(一)殘疾人(監護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人須填寫相對應的《平定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平定縣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還須提供低保原件、復印件各兩份,二寸紅底照片兩張。如同時申請兩項補貼,需分別提供四份復印件及四張二寸紅底照片。
(二)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鄉(鎮)人民政府依托政府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在《平定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平定縣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將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報民政部門審批,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報縣殘聯審批。對審核后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三)縣民政、殘聯審定。縣民政、殘聯接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的申報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縣民政部門在《平定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縣殘聯在《平定縣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縣民政、殘聯要分別書面通知申請人、鄉(鎮)人民政府,并告知原因。
(四)復核
1、通過資格審核合格的殘疾人應及時納入兩項補貼范圍,兩項補貼從2016年1月1日起計發;對新增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自發證之日起計發。兩項補貼資金采取社區化形式發放。通過財政部門指定金融機構直接打入殘疾人銀行賬戶。
2、縣民政、殘聯每年應集中時間對補貼對象進行兩次定期復核。采取殘疾人(監護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對新增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重度殘疾人,要及時辦理申請、審核、審批手續;對已故補貼對象要及時注銷,杜絕多領、冒領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