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實施意見》發布,旨在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由原來城鄉低保家庭中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貧困殘疾人,擴大到城鄉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補貼對象由原來城鄉低保家庭外殘疾等級為一級的殘疾人,擴大到所有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據悉,城鄉低保家庭中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既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人養老護理補貼、離休老干部護理補貼的殘疾人擇高享受一類護理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依照低保資格審核制度,每季度發放一次,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每年發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