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大力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理念,鼓勵大學生積極自主創業,同時出臺了多項創業優惠政策。經過創創查閱相關資料,下面思而思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關于寧波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與信息,可供參考!
中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一)申報對象
在鄞州、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大榭、高新、保稅、東錢湖區(以下簡稱市轄各區)工商注冊的中小微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報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須滿足派遣企業和用工企業均符合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且派遣企業工商注冊地應在市轄各區內,實際用工企業工商注冊地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申報條件
新招用首次就業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企業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原已享受中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的,其享受期限可與本意見享受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3年。
(四)申報時間
中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1年受理2次,申報時間為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
中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貸款貼息
(一)申報對象
在市轄各區工商注冊的中小微企業。
(二)申報條件
1.中小微企業在2015年1月6日后貸款到期辦理還本付息;
2.申報時新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比例達到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其中超過100人企業達到5%以上),且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
(三)貼息標準和期限
貼息標準為每招用1人不超過20萬元,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的貼息;額度為符合貼息條件貸款額的當期基準利率的50%,其中市級以上科技孵化器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為符合貼息條件貸款額的當期基準利率的100%。貼息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四)申報時間
貼息申報采用隨時申報、按季發放形式。
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稅收減免人員認定
(一)認定對象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二)認定條件
1.新增崗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
2.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
(三)認定要求
人員認定由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負責辦理。主要核實新招用人員是否屬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人員范圍,以前是否已享受過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是否與新招用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新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核實后,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助
(一)申報對象
2015年1月6日以后到工商注冊在市轄各區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派遣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工企業均需符合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商注冊地應在市轄各區內,實際用工企業工商注冊地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申報條件
在同一家企業,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專科學歷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學歷每人6000元。執行期限至2015年底。
(四)申報時間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助1年受理2次,申報時間每年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
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公共服務崗位補貼
(一)申報對象
新招用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在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專職從事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維權調解、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殘疾人幫扶、慈善救助等基層公共服務的街道(鄉鎮)。已按甬勞社就〔2010〕64號文件招錄、目前仍在崗從事基層公共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和2013年以來按甬政辦發〔2014〕228號文件要求招錄的高校畢業生可納入補貼范圍。
(二)申報條件
街道(鄉鎮)應以本機構或下屬單位為用工主體,為街道(鄉鎮)本級和所轄社區(行政村)從事基層公共服務的高校畢業生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采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市區最低工資標準200%。補貼期限至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試點政策實施期限為限。同一時間內,不得重復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其他促進就業政策補貼。
(四)補貼名額
街道(鄉鎮)根據轄區常住人口數(根據最新人口普查統計口徑)確定:常住人口在9萬人及以上的,不超過6人;常住人口在5至9萬人的,不超過5人;常住人口在5萬人及以下的,不超過4人。社區(行政村)每個平臺不超過1人。新招用人員補貼名額與已按甬勞社就〔2010〕64號文件招用的補貼名額合并計算。
(五)申報時間
基層公共服務崗位補貼1年受理1 次,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份,享受期限為上年1月至12月。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申報對象
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的畢業2年內寧波生源(寧波戶籍)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
(二)申報條件
1.辦理靈活就業登記。高校畢業生持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1寸近照1張、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力社保服務機構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申領《寧波市靈活就業登記證》。
2.辦理社會保險代繳。高校畢業生憑《寧波市靈活就業登記證》和身份證,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簽訂社會保險代理協議,并辦理社會保險申報及繳費的相關手續。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已享受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其享受期限可與本意見享受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3年。
(四)申報時間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1年受理2次,申報時間為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
高校畢業生職業介紹補貼
(一)申報對象
經我市人力社保部門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在市轄各區工商注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國家、省人社部門批準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成功推薦畢業2年內的寧波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接收派遣寧波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現就業,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
接收派遣應屆高校畢業生,須符合辦理就業登記、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同一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且實際用工企業工商注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三)補貼標準
每免費成功推薦或接收派遣1人補貼200元。
(四)申報時間
職業介紹補貼受理采用隨時申請,按季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末的次月。
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
(一)申報對象
1.畢業年度內的寧波生源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指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父母親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孤兒及烈士子女,簡稱“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2.畢業年度內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指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簡稱“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二)申報條件
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在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臨時生活補助享受時間,從補貼核準次月起至被補助人實現就業次月止(包括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最長補貼期限為12個月。
(四)申報時間
臨時生活補貼采用每月25日前受理,次月發放。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
(一)申報對象
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兒、殘疾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標準為每人1500元。
(三)申請發放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登錄“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注冊申請,并根據提示上傳《寧波市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孤兒、殘疾人證明、個人銀行賬戶等資料。
2.初審、公示。各院校通過系統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人員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門網上預審核,并通知預審通過的高校畢業生提交求職補貼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相應證明等紙質材料一式三份。院校將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后,將申請人相關材料、公示原件、《寧波市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一覽表》等紙質材料報送人力社保部門。
3.審核。人社部門、教育部門聯合審核后,通知審核通過的高校畢業生再次登錄“系統”確認賬戶信息。因故無法通過審核的高校畢業生,須在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通過學校初審和公示,并于次年與當屆申請者一并由學校提交審核,通過者于次年發放求職補貼,未通過者不可再次申請。
4.資金撥付。人力社保部門將審核后的人員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于每年6月底前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院校,再由學校將補貼資金劃撥到高校畢業生個人賬戶。
高校畢業生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
(一)申報對象
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轄各區新創辦創業實體并工商注冊登記(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或經市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認定為網絡創業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其中經認定為網絡創業且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需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原有創業實體主動申請注銷或被吊銷后,重新申請設立登記的,其創業者不屬于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新創辦企業的,補貼標準為企業依法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新創辦個體工商戶和經認定為網絡創業的,補貼標準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報時間
高校畢業生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1年受理1次,辦理時間為每年7月16日至31日。
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
(一)申報對象
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轄各區內新創辦的企業(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及人力資源派遣和社會保險代理外)。
(二)申報條件
新招用本市戶籍人員,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可享受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帶動1 人就業每年補貼2000 元,帶動就業滿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計算,以此類推。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被帶動就業的人在同一家企業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申報時間
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采用隨時受理,按季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末的次月。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經營場地租賃補貼
(一)申報對象
在市轄各區工商注冊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和在甬高校在校生。
(二)申報條件
在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創業平臺外租賃經營場地,簽訂場地租賃協議期限在1年以上,且實際經營滿1年。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經營場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申報時間
創業場租補貼實行隨時申報、按季撥付。
自主創業稅收減免人員認定
(一)自主創業稅收減免人員認定對象
1.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失業人員;
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畢業年度內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
(二)認定程序
上述對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登記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向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所在地的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認定申請,同時還應提供創業人員相應身份證明材料:
1.“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提供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社保服務機構出具的認定證明;
2.低保家庭失業人員,須提供“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須提供“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或高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其中,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憑教育部門核發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所在地的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由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創業的,本市戶籍的到戶籍所在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認定申請;非本市戶籍的,憑畢業證向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所在地的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
各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主要核實人員范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后,對符合條件人員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注“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字樣,作為減免稅認定依據。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網絡創業補助
(一)申報對象
經認定為網絡創業的畢業5年內寧波戶籍高校畢業生。
(二)申報條件
經市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認定為網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認定后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其中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申領《寧波市靈活就業登記證》,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簽訂社會保險代理協議,并辦理社會保險申報及繳費的相關手續。
(三)補貼標準
一次性網絡創業補助標準為每人5000元。
(四)申報時間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網絡創業補助受理采用隨時申請,按季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末的次月。
就業創業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
1.在甬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以上的畢業學年學生,以及寧波生源在外地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以上的畢業學年學生(以下簡稱“高校學生”)。
2.在甬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以上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以及寧波生源在外地就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以上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以下簡稱“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3.畢業5年內在甬就業的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以上的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1.高校學生、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政府購買服務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各類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和初級、中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給予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培訓補貼。
2.高校學生、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寧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中心(以下簡稱“公共實訓中心”)組織的高級工及以上技能實訓,完成高級工技能實訓模塊,經考核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每人500元給予公共實訓中心補貼;取得《寧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技能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實訓合格證書”)的,按每人300元給予公共實訓中心補貼;完成技師技能實訓模塊,經考核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每人1000元給予公共實訓中心補貼,取得實訓合格證書的,按每人600元給予公共實訓中心補貼。
3.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組織的全日制就業技能培訓(培訓項目由人社部門根據市場需求動態發布),培訓期限1至3個月,培訓課時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分別不少于120課時、160課時、200課時的,培訓期滿,經考核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按2500元、3600元、4600元給予培訓補貼,未取得證書的分別按1500元、2100元、3000給予培訓補貼。
4.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大學生實踐(見習)基地參加學徒活動,并在一線崗位完成不少于1個月的以師帶徒計劃,按每人500元給予大學生實踐(見習)基地以師帶徒補貼。
5.高校畢業生在畢業一年內(自畢業當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被企業錄用,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參加企業(經人社部門認定)組織的以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為主要內容的崗前培訓,達到12課時以上的,按每人2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其中,中小微企業培訓補貼標準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20%。
6.自主創業的高校學生(自主創業指創辦經濟實體和經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認定為網絡創業,下同)參加改善你的企業創業培訓(IYB),通過48課時理論培訓和20課時個案輔導,經考核取得《寧波市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每人1300元給予創業培訓補貼;通過48課時理論培訓,經考核取得《寧波市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每人800元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7.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創辦你的企業”創業培訓(SYB)不少于100課時,通過創業實務知識考核、創業計劃書評估,取得《寧波市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1300元創業培訓補貼;對培訓后通過3個月后續扶持,創業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該班合格人數給予每人1000元補貼;創業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實際創業成功人數給予每人1000元補貼。
8.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復合技能”培訓(SYB),經考核取得《寧波市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和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其創業培訓補貼按SYB培訓要求和補貼標準執行,其技能培訓補貼按取得職業資格等級的補貼標準執行。
9.高校學生、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寧波市創業實訓中心組織的創業實訓(網絡創業),時間不少于54課時,通過實訓指導、實崗演練、網絡模擬公司運營等,經綜合測評取得《寧波市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按每人1300元給予創業實訓中心補貼。對實訓后通過3個月后續扶持,創業成功率在40%及以上的,按該班合格人數給予創業實訓中心每人1200元的補貼;創業成功率在40%以下的,按實際創業成功人數給予創業實訓中心每人1200元的補貼。
10.高校學生、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實訓,經考核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費的全額補貼。
11.高校學生、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直接參加全國、浙江省統考工種和寧波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并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費的全額補貼。
(三)補貼經費申報時間及程序
1.承辦機構培訓鑒定補貼實行按季申報、發放辦法。
2.個人申報技能鑒定補貼實行隨時受理、按季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