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由于我國各城市情況存在差異,高溫補貼標準(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與發放時間并未統一,均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發放標準,但高溫費基本上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以下是關于河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內容,去了解一下吧!
河北省高溫津貼標準
河北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9月份
河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防暑降溫費是福利的一種,目的是“防暑降溫”,對工作環境是否高溫沒有特別要求,可以以現金發放,也可以以實物如飲料等發放。只要用人單位愿意提供這項福利,每個工作人員都可以領取獲得,不像高溫津貼那樣有嚴格的溫度要求。
除特殊工種外,不少國企事業單位或公務員,夏天所發放的東西或現金,都屬于防暑降溫費,而非高溫津貼。
那么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如何發放呢?
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溫酷暑期間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每年6月至9月,應按月或一次性發放防暑降溫費;同時,在高溫天氣(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按日計發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是用人單位在夏季為在崗工作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保障,每年6月至9月,勞動者只要在崗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按月或一次性向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主要用于購買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保健用品,屬于職工福利項目,是不計入職工工資總額的。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與防暑降溫費有明顯的區別,高溫津貼是針對室外、室內高溫作業一線職工發放的保護性津貼,屬于職工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根據《最低工資規定》,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在計算最低工資時應予剔除。而且,要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形式或有價證券代替。
防暑降溫費不等于高溫津貼
來自省總工會勞動保護部信息,防暑降溫費不等同于高溫津貼,符合條件者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費用。
比如,一名在戶外作業的建筑工或保潔員,除了領每天15元的防暑降溫費外,如果工作時間溫度高達35℃以上,還可領取每天25元的高溫津貼。有單位以飲料來沖抵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這樣做是不對的。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不能用發放降溫品來替代,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如果勞動者符合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但是卻沒領到這筆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由勞動監察部門來督促企業進行發放。
夏季小常識:
1、忌受熱后“快速冷卻”。炎夏,人們外出或勞動歸來,喜歡不是開足電扇,就是立即去洗冷水澡,這樣會使全身毛孔快速閉合,體內熱量反而難以散發,還會因腦部血管迅速收縮而引起大腦供血不足,使人頭暈目眩。
2、空調室內外溫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調室內外溫差不超過5度為宜,既使天氣再熱,空調室內溫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
3、不宜佩戴金屬首飾。金屬裝飾品中的某些金屬沾上汗水,佩戴時,所接觸到的皮膚可能會出現微紅或瘙癢等癥狀,容易引發接觸性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