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天氣也伴隨著夏季的來臨而到來,身為室外工作者的你,是否清楚浙江2017高溫補貼標準呢?
浙江2017高溫補貼標準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
沒拿到高溫費的可投訴反映
如果你對“高溫津貼”有疑問,或符合高溫津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我們接到勞動者投訴后,會去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并作出處理。”省勞動監察總隊工作人員說,“尤其是室外作業的工人,也就是高溫津貼的第一檔具有強制性,后面兩檔是參考性。”
“去年高溫費標準是200元,我們工會牽頭,聯合安監、衛生、勞動部門進行了聯合執法檢查,隨機抽查了多家企業,發現不發放高溫費的現象還是很嚴重的,尤其是建筑工地上的工人,普遍反映沒有收到高溫費。在檢查組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后,企業基本都補發了高溫費。”
杭州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部長朱建維說,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高溫費和清涼飲料費是個啥概念?
很多人搞不清楚高溫費和清涼飲料費是個啥概念?不少企業單位將兩者混為一談,而且還稱,這不是強制的,所以很多辛辛苦苦在高溫下作業的人們,有的拿到幾十元的飲料費就很滿足了,有的甚至連這幾十元也拿不到。
記者昨天特別征詢了相關部門對于這兩者的解釋。
法律意義上的高溫津貼和很多職工拿到的清涼飲料費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
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辦法》第十七條提到“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從那以后,高溫費就依照該《辦法》執行。
“浙江大多地方還將高溫費稱為‘清涼飲料費’,今年這次《通知》發布,就是把兩個概念做了統一,以后就叫‘高溫津貼’。”省人力社保廳相關負責人說,“概念得到了更明晰的規定,并提高了相應的標準,具有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