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因此企業要向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浙江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歡迎大家閱讀。
浙江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1】
各部門、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10年7 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浙江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2】
公司各部門、下屬各子公司、各員工:
為體現公司人文關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公司員工在夏季高溫工作條件下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特別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范圍:
公司各部門、下屬各子公司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實習生)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分為: 130元/月?人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6-9月
四、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以現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資中兌現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新入職員工,當月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工作天數給予;
2、6月、7月、8月高溫補貼在8月工資中兌現,9月高溫補貼在9月工資中兌現;
3、當月請假(各類假期)合計超過10天(含)的,不予發放高溫補貼。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日
浙江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3】
根據福利管理辦法規定,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環境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事業部為高溫作業的O類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一、高溫崗位定義:
(一)特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補貼標準和發放要求:
(一)特高溫補貼:標準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溫補貼:標準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溫崗位作業時間超過日出勤時間的50%以上。
(四)補貼金額在員工月度工資中體現。
三、發放時間:
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根據各地區氣溫的變化特點,異地工廠按當地政策制定實施。
四、組織分工:
(一)各工廠管理部門負責所在工廠O類特高溫和高溫崗位的測試和統計,其他部門由本部門自行組織測試和統計,各部門對申報的高溫崗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結果請于20xx年6月20日報事業部營運與人力資源部鄺金蘭備案。
(二)發現虛報情況,除對部門負責人進行通報和負激勵外,對已發放的高溫補貼從員工月度工資中扣回。
員工作業現場制冷空調覆蓋率己接近100%,不斷改善員工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也是公司日常管理中一直所強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