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限購限售實施細則出臺,五種情況不得上市交易!下面就為大家精心整理了的福州限購政策2017解讀,僅供參考!
福州限購政策2017解讀【1】
《通知》出臺背景
去年9月份以來,我市密集出臺并實施了三輪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啟動實施商品住房限購、限貸政策,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實行“限地價、競配建”土地出讓方式,全面開展房地產市場巡查整規活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市場調控取得明顯成效,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平穩回落,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數環比不漲,并趨于穩定。
進入3月份以來,房地產市場出現一些新情況、新變化,主要表現在二手房市場熱度有所上升,交易呈現活躍態勢,為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嚴厲打擊市場投機行為,市政府辦公廳及時出臺《通知》。
政策解讀
《通知》主要從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給,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嚴格商品房價格備案,完善住宅限購、限貸措施,實施住宅限售政策,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打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等方面,提出8條措施,穩定房地產市場。
01、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給方面
為進一步發揮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功能,滿足不同層次群眾對租賃住房的需求,緩解困難群眾住房壓力,多渠道解決住房問題。
《通知》提出:
2017年福州市要加大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建設力度,年內要籌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賃房源,同時規劃建設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02、加大住宅用地供應方面
為進一步加大房地產市場有效供給,加大住宅用地供應,滿足住房市場的用地需求,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
《通知》明確:
2017年市區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要在2017年的基礎上增加一倍以上。
03、嚴格商品住宅價格備案方面
為進一步做好商品住宅控價工作,實現商品住宅銷售“零增長”的總體控價目標,繼續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通知》明確:
嚴格執行榕政辦〔2016〕221號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項目首次開盤申請價格備案按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項目備案均價確定首次備案價格。
04、完善限購措施方面
為進一步完善住宅限購政策,在繼續執行榕政辦〔2016〕186號文件限購政策的基礎上,《通知》對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繳交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做了進一步完善。
規定:
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取得本市五城區購房資格。
05、調整限貸措施方面
為保障住房剛性需求,進一步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通知》對二套房的商業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進行了調整。
明確:
經福建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通過,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已擁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50%。
06、實施限售政策方面
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進一步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回歸住房“居住”功能,
《通知》明確: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07、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方面
為防止部分業主和中介機構違規發布虛假房源信息、誤導市場交易等行為。
《通知》明確:
業主或房地產中介機構公開發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須標明房源信息編碼,二手房辦理網簽必須具備房源信息編碼。
08、嚴厲打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方面
去年10月份以來,我市重拳出擊,先后開展三輪房地產市場整規行動,對市區全部67個在售樓盤進行拉網式“拉網式”巡查,集中約談2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重點約談12家,發出整改通知書17份,對15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了公開曝光,嚴厲打擊了房地產市場違規行為,有效地維護了良好的房地產市場秩序。
針對當前房地產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通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強調要繼續全面開展房地產市場檢查整規工作,包括集中約談開發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嚴厲查處市場中惡意哄抬房價、發布虛假廣告、制造市場恐慌、炒買炒賣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立即曝光,頂格處罰,直至停止網簽,責令停業整頓。
福州限購政策2017解讀【2】
福州市3月29日起實施8條房地產調控新措施,其中第六條明確:從當日起,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昨日,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對此條款出臺了執行細則,明確了5種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等。
以3月29日為界
五情形不得上市
執行細則中的“住房”指福州市五城區所有通過市場購買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有五種。
2017年3月29日(含)后辦理網簽的(無網簽的以收件時間為準,下同),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兩年的(以登記時間到上市交易時是否滿2年為準,下同),不得上市交易。
3月29日(含)后購買住房時購房人為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的(含購房后戶口已落戶為五城區戶籍的),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兩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通過繼承、變更、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如上一手購買時間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兩年的,除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通過法院、仲裁委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所有權的住房,法律文書生效時間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兩年的,除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省直單位出售剩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已有約定上市限制時間的,以合同約定的上市限制時間為準;出售合同未約定上市限制時間,且收件時間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兩年的,除該房屬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時補齊
家庭成員材料
執行細則要求,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的第一套住房上市交易的,原登記辦證時購房人未提供家庭成員(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的,本次上市交易時應提供上述證明材料,以供查詢家庭成員住房套數情況;如原登記辦證時已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本次上市交易查詢家庭成員住房套數情況時,以原登記辦證時提供材料為準。
細則還規定:賣方家庭購房套數的認定、購房家庭成員的構成、購房家庭成員身份的認定,以賣方家庭取得該住房網簽時點(無網簽的按收件時間)對應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