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我市出臺商品住房“限購令”,其中第六條明確從3月29日起實施,如下為福州限購房政策,僅供參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榕政辦〔2017〕8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合理需求,打擊投機炒房,強化市場監管,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給,2017年內籌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賃房源,同時規劃建設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于解決不同層次群眾住房需求。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應,2017年市區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比2017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嚴格執行榕政辦〔2016〕221號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項目首次開盤申請價格備案按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項目備案均價確定首次備案價格。
四、繼續執行榕政辦〔2016〕186號文件限購政策,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取得本市五城區購房資格。
五、經福建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通過,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已擁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住房商業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七、業主或房地產中介機構公開發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須標明房源信息編碼,二手房辦理網簽必須具備房源信息編碼。
八、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中介機構惡意哄抬房價、發布虛假廣告、制造市場恐慌、炒買炒賣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立即曝光,頂格處罰。
本通知從2017年3月29日起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8日
相關解讀
“是否滿2年”成關鍵點
通知明確,2017年3月29日(含)后辦理網簽的(無網簽的以收件時間為準),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以登記時間到上市交易時是否滿2年為準),不得上市交易。
賣方家庭購房套數的認定、購房家庭成員的構成、購房家庭成員身份的認定,以賣方家庭取得該住房網簽時點(無網簽的按收件時間)對應情況為準。
該通知“住房”系指我市五城區所有通過市場購買方式取得的住房。
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的第一套住房上市交易的,原登記辦證時購房人未提供家庭成員(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的,本次上市交易時應提供上述證明材料,以供查詢家庭成員住房套數情況;如原登記辦證時已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本次上市交易查詢家庭成員住房套數情況時以原登記辦證時提供材料為準。
5種情形不得上市交易
除了本市五城區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五城區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外,另外4種情形也不得上市交易。
2017年3月29日(含)后購買住房時購房人為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的(含購房后戶口已落戶為五城區戶籍的),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通過繼承、變更、直系親屬贈予方式取得的住房,如上一手購買時間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2年的,除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通過法院、仲裁委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所有權的住房,法律文書生效時間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2年的,除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
省直單位出售剩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已有約定上市限制時間的,以合同約定的上市限制時間為準;出售合同未約定上市限制時間,且收件時間在2017年3月29日(含)后,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除該房屬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外,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