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了解到,2017年4月1日起,將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影響你我的生活,具體有哪些法律法規呢?一起看看以下是全國性法律法規和地方法律法規吧!
4月起將影響你我的生活的全國性法律法規:
房屋轉讓手續費等41項行政性收費停征
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房屋轉讓手續費、船舶登記費、婚姻登記費等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
41項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費中,涉及個人等事項的收費有6項,包括停征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以及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取檢索費、復制費、郵寄費;涉及企業的收費共35項,包括取消公安部門的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測服務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房屋轉讓手續費等,停征衛生計生部門的衛生檢測費、質檢部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藥品檢驗費等。
全國統一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
2017年4月1日起,全國統一實施《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不再發放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就業許可。有效期內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就業許可繼續有效,可自愿換領新證件。
2017年10月至2017年3月,國家外國專家局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東、廣東、四川、寧夏等地開展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試點工作。將原《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統一為《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采用電子化形式,用人單位和外國申請人可在線打印;原《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證》統一為《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的合法證件,“一人一號”、終生不變。
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調整 企業減負再迎利好
財政部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4月1日起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此次政府性基金降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二是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在擴大免征范圍的同時,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
營運客車新規4月1日起實施 汽車電子滲透率將逐步提升
《營運客車新規》將于2017年4月1日起實施。新規要求,車道偏離預警LDW和前碰撞預警FCW系統成為營運客車標配。業內人士認為,汽車電子滲透率提升邏輯得到進一步驗證,有望成為電子行業下一個增長點。
4月起將影響你我的生活的地方法律法規:
廣東省取消長途駕駛項目考試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做好取消長途駕駛項目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全省取消機動車駕駛人長途駕駛項目考試。在2017年4月1日(含)后,學員無需參加長途駕駛項目考試,已預約未參加長途考試和不合格者也無需參加,直接參加剩余科目考試。
據了解,各長途考試簽章點將于3月31日起停止受理長途考試簽章業務,3月30日(含)之前受理的長途考試簽章業務,須在31日全部辦理完畢。需要注意的是,考完長途需要簽章的學員,要在3月30日之前去簽章點辦理。
上海再次上調最低工資
上海市人社局表示,今年4月1日,上海將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4月1日將正式對外發布調整方案。這將是上海第24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據了解,2017年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平均線為9%。
上海市鎮保制度將停止執行
從4月1日起,上海的鎮保制度停止執行,新被征地人員和已經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將整體納入國家社會保險制度體系,保障待遇也將有所提高。
根據《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對處于就業年齡段的被征地人員,實施新的綜合性就業和社會保險政策,幫助其就業和進入職工社會保險;對處于養老年齡段的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參加職保或繼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湖南省地理空間數據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
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許達哲省長簽發第281號省政府令,正式發布《湖南省地理空間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包括總則、采集和生產、匯集和整理、共享使用、安全保障、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共7章38條,涵蓋了地理空間數據的獲取、生產、匯集、共享和應用各個環節,將為老百提供電商、旅游、科研、教學等方面的服務。
福州海絲遺產保護管理將實現有法可依
4月1日起,《“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跡”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跡”文化遺產(以下簡稱“福州海絲遺產”)的保護管理實現有法可依。
據悉,福州海絲遺產是指鼓樓區恩賜瑯琊郡王德政碑(閩王祠)、倉山區懷安窯址及接官道碼頭、馬尾區迥龍橋(邢港碼頭)、東岐古碼頭、長樂市圣壽寶塔、天妃靈應之記碑、登文道碼頭等已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與“海上絲綢之路”有關的文化遺產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與“海上絲綢之路”有關的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