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質檢部門也即將取消四項行政收費,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依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的要求,今年4月1日開始,質檢系統將會再次取消或者停止征收4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取消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停征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2、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費
3、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驗費)
4、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并非強制檢定收費不可以列入行政事業性的收費范圍,不可以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和收費。)
取消或停止征收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之后,相關單位需要依照法律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相關經費,再由同級財政預算給予統籌給予保障,不可以影響依法履行職責。在此其中,行政單位與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會有有關經費的支出,劃入相關單位預算予以保障;經費自理事業單位有關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的方式給予解決。中央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妥善解決財政困難地區的經費和保障難題。
為了保證取消或者停止征收收費政策及時有效的貫徹實施,質檢總局迅速研究制定《通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于收費政策進行全方位的解讀于細化,用來明確國家級與各省計量收費停征項目表(草案)。并且要求與質檢系統有關單位嚴格規范收費主體責任,依照《質檢收費十七不準》中所提到有關的要求,堅決貫徹實施好收費的新政策。
與此同時,第一時間于質檢總局門戶網站上打開取消或停征收費宣貫專欄,用來加強政策的宣傳解讀,第一時間發布《通知》、質檢總局貫徹實施方案,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
收費新政執行之后,質檢總局還會在配合財政與物價還有審計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期,實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對于沒有按照規定取消或者停征收費的部門與單位或是機構,按依照有關規定下發處罰,并且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相關資訊: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取消或停征
3月27日,記者獲悉,按照國家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清理規范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要求,自2017 年4 月1 日起,41 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取消或停征,同時,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新規實施后,將減輕企業和市民個人的負擔。
據介紹,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 項,其中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非刑事案件財物價格鑒定費、口岸以外邊防檢查監護費、機動車抵押登記費、核安全技術審評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房屋轉讓手續費、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清真食品認證費等費用,共12 項。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地質成果資料費、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衛生檢測費、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檢驗檢測費(包括新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質量復核檢驗費,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委托檢驗費,新獸藥、進口獸藥質量標準復核檢驗費,進出口獸藥檢驗費,獸藥委托檢驗費,農作物委托檢驗費,農機產品測試檢驗費,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費,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費)、出入境檢驗檢疫費、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等費用,共23 項。
取消或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6 項,其中取消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預防性體檢費、興奮劑檢測費、機要交通文件(物件) 傳遞費、培訓費(包括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培訓費,國家法官學院培訓費,中央團校培訓費,中央黨校培訓費)。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復制費(含案卷材料復制費)、郵寄費。
目前,我市相關單位正在陸續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同時,以前年度欠繳的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足額征收,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