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粵國土資(建)字〔2014〕113號文)批準,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將征收扶大高管會三豐村委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276畝作為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圍:詳見2013年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
二、被征收土地的各項補償標準,按梅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制訂的梅縣區府〔2015〕3號文件執行;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按梅縣區府〔2015〕1號、梅縣區府〔2015〕12號執行;凡是被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的農作物和搶建的建筑物均不予補償。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帶土地權屬有關證件到所在地國土資源所辦理征收土地的各項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征收單位付清各項征收補償款之日起15日內,自行處理被征收土地上的農作物及其附著物,并交付被征收土地;逾期未處理的,視作廢棄物,由征收實施單位予以清理。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征收土地補償如有不同意見,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為單位,用書面形式將意見送達所在地國土資源所;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對被征房屋補償評估價如有不同意見,可自分戶評估報告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六、公告期限為5天,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國土資(建)字〔2014〕113號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