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饒鎮平山村:
因淮北市烈山區第1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建設需要,擬征收你村(居)農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淮北市烈山區第1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地塊一、二、三、四均在開發新區二期安置房用地范圍內平山村集體土地。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淮北市烈山區第1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面積2.4202公頃,全部為平山村集體土地,均為農用地(含耕地2.2832公頃,其他農用地0.1370公頃)。
各村民組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市地產中心勘測定界結果為準,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
四、征地安置補償方案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項目征地補償標準按省政府皖政[2015]24號文件批準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征地補償標準:437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7400元/畝,安置補助費26300元/畝。
(二)附屬物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淮北市政府淮政秘〔2014〕33號文件執行。
(三)青苗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標準按淮北市政府淮政秘〔2014〕33號文件執行,旱地1700元/畝。
征地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擬采取貨幣安置及社會保險安置,實際安置辦法依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社保措施情況說明:本次征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為經依法批準征地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土地的16周歲以上的農業人口;項目為養老保險;參加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之次月起每人每月按《淮北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淮政辦〔2013〕34號)規定發給養老保險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籌資金來源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提取(出讓土地),個人賬戶資金從安置補助費或個人其他收入中籌集,檔次由被征地農民個人選擇。
七、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八、本告知書送達被征地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烈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淮北市國土資源局烈山分局
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