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聞網報道,記者從市國土局耕地保護科獲悉,近日,蚌埠市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蚌埠市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公布執行新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新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更加突出以人為本,立足于維護被征地群眾權益,為推進和諧征遷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政策維護被征地群眾權益更加到位。新政策明確規定征地拆遷補償費應及時足額支付,不得截留、挪用、克扣和拖欠。集體土地征收調查摸底情況、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結果等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實行三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全額和土地補償費的70%部分直接補償給被征地農民。
保障被征地群眾安居更加有力。新政策著力保障被征地群眾的居住條件,明確農民住宅小區最小戶型面積不能小于45平方米。拆遷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房屋,結合被拆遷房屋面積和家庭人口數,按照人均45平方米確定產權調換安置面積。根據被拆遷房屋類型,交納每平方米70-110元不等的產權調換建新差價,安置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面積部分,則交納每平方米200元“產權調換”建新差價。
政策導向作用更加明顯。新政策在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權益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對于被拆遷房屋,結合農村住房實際,明確規定對持有合法有效證照房屋的補償以192平方米為界限,分兩個層次的補償標準進行貨幣補償,引導農民建房實現節約集約用地。為防止部分群眾盲目違規建房以期獲得高額補償行為,控制城郊結合部違章建筑高發態勢,明確按人口確定產權調換面積,無論被拆遷房屋是否達到人均45平方米,均按人均45平方米予以產權調換安置。
幫扶救助更加體現人性化。新政策更加突出對特殊群體的幫扶救助,明確子女為未婚獨生子女、已絕育且未婚獨生子女死亡的、持有革命烈士證明書的被征地拆遷農戶,可增加45平方米的產權調換面積,體現了征地拆遷政策的人性化。另明確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戶籍的在校大中專學生、現役義務兵和士官、服刑勞教人員視同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同等標準產權調換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