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丹東產假最新規定天數總共為158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丹東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丹東產假2024年新規定
丹東產假2024年新規定暫未公布,以下是丹東產假總共多少天最新內容,僅供參考。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
丹東市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子女的,最低享受158天的產假,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按規定支付生育津貼,保障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收入。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20天的護理假,并由生育保險按規定支付護理津貼。國家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男職工不享受護理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
二、丹東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參保女職工在產假時間內,參保正常、享受丹東津貼待遇的,停發工資,改為享受丹東津貼。
三、丹東津貼的計算公式
丹東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注:參保女職工在連續繳費期間或享受丹東津貼期間更換用人單位參保的,丹東津貼的標準按女職工丹東(或實施計劃丹東手術)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