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病假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
重慶市企業職工病假待遇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患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醫療期內治療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稱職工)。
第三條 職工患病停工治療,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按照原國家勞動部《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文發布)執行。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勞動模范、省(部)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斗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八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屬于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后,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1.2021年新疆病假工資規定,新疆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1、非全月病假:1)、非定額人員: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 (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2)、定額人員: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 (1000×30%÷21.75)×病假天數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 〔(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2...查看更多
2.2021年內蒙古病假工資規定,內蒙古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者工資保障規定》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第二十條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病假期間的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部文件:《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查看更多
3.2021年西藏病假工資規定,西藏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能享受的醫療期是多久?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查看更多
4.2021年寧夏病假工資規定,寧夏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員工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查看更多
5.2021年河南病假工資規定,河南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必須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1、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一般為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根據本地政策執行;2、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按照醫療期來計算:(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勞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查看更多
6.2021年貴州病假工資規定,貴州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一、病假是指那些情況: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批準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不少企業錯誤地認為,勞動者生病沒有為企業提供勞動,因此企業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報酬。二、企業病假工資如何計算: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查看更多
7.2021年河北病假工資規定,河北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施行日期:2003年2月1日,第二十二條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在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部文件:《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查看更多
8.2021年甘肅病假工資規定,甘肅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一)病假工資計算標準: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查看更多
9.2021年青海病假工資規定,青海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青海省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和計算方法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于相應的崗位工資;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2.病假工資的系數: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查看更多
10.2021年黑龍江病假工資規定,黑龍江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3、請長病假的...查看更多
第九條 凡弄虛作假,開假證明病休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本規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職工病假待遇暫行規定》同時在本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