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及流程
為了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將有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的有效單據,按費用報銷標準規定,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5、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6、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8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出差、借款及報銷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公司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統一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參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
第二章出差規定
第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按領導指派到異地工作發生差旅費和生活補助費,執行本規定。財務部是本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實施。
第四條員工出差必須事前填寫“出差派遣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行程、時段等,由部門經理、綜合管理經理簽字,經主管領導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員工,出差時間超過三天的,還應經本公司總經理批準。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查,員工出差完畢后,應及時回公司報到,并填寫“出差派遣單”的情況欄目,憑員工所在部門(金稅公司還應由客戶中心)、行政部簽署認可意見,方可憑此表附其它票據到財務部據實報銷,沖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派遣單”的,財務中心一律不得給予報賬。
第五條 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車費據實報銷,其他費用實行包干辦法,按以下標準報銷:
1、普通員工,省內出差為60元/天;省外出差為80元/天。
2、部門經理級別,在普通員工報銷基準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會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標準基礎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別批準的情況,由總經理在出差登記表上批示載明。
4、前項所指省會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計劃單列市。
5、出國工作(含香港、澳門)不執行本規定。
注:上述標準包括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公司在地區有辦事處并能解決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補助。
第六條 員工出差允許乘坐的交通工具
員工級別
公司經理級別
部門經理級別
其他員工
允許的`交通工具
飛機/汽車/火車(軟硬及以下)/輪船(二等艙及以下)
飛機/汽車/火車(硬臥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飛機/汽車/火車(硬臥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備注:不夠級別的員工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軟臥的,須事前獲得總經理批準;乘車4小時以下(不含4小時)的硬臥車票,臥鋪部分不予報銷。
第七條異地工作但當天能返回單位的,只報銷往返車費,市內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20元/天實行包干。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進行異地工作的,按每天補助10元誤餐費執行。
第八條 異地工作當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數計發包干費,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九條 因公出差發生的城市交通費、餐飲費票據不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公司按日計發的包干費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第十條司機出差發生的差旅費,除按上述標準執行外,每次出差旅程達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給予5分錢的駕駛特別津貼。
第十一條 員工出差期間遇有節假日,出差后不予補休。
第三章借款及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 允許借款標準
第十三條 出差借款程序員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過 1000元,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一)員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審批單”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
(二) 經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
(三) 由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超出標準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四) 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四條 員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履行報銷手續,并未向財務經理說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條 業務借款包括:招待費、禮品費、備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條 業務借款的借用范圍。
(一)招待費用原則上只借用給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以及對外聯絡人員。
(二)禮品費只借用給行政部。
(三)備用金借用給銷售部銷售人員、采購人員及對外聯絡人員。
第十七條 業務借款程序
(一)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三)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四)財務部經理審核;
(五)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八條 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同時附上書面的借款申請;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超過因私借款標準的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三)經財務部經理審核;
(四)在財務部出納處辦理借款。
第十九條 借款審批人責任
(一)公司員工借款(差旅費、業務費和因私借款),無法償還并且扣除工資也無法償清的,審批人有連帶責任。
(二)公司試用期員工借款,須由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出具書面證明,方能按照相應的標準和程序辦理借款手續。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該員工的直接上級負有還款責任。
第四章 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二十條經營性費用,系指公司購買材料等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經營性費用開支無標準的,根據實際需要憑單據核準報銷。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
(一)公司一般員工出差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經主管經理書面同意,事后報總經理助理核準方可報銷;
(二)異地的市內公共交通費(地鐵和公共汽車),憑票據核準報銷;
(三)銷售部銷售人員每天可憑票據報銷40元的異地出租車費;
(四)主管經理異地出差,市內交通費憑票據核準報銷;
(五)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公司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出差補貼的計算
(一)出差補貼天數以住宿天數為基礎加異地至異地的路程時間計算;
(二) 出差參加會議,會務費中含有食宿費的,不再給與補貼。
第二十四條 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
(一)其他雜費包括:存包裹費、電話費、貨物運輸費等。
(二)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憑單據核準報銷。
(三)異地電話費報銷中,如購買IC卡、IP卡,報銷完畢后應將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客戶服務部員工出差的手機漫游費,憑單據核準報銷。
第二十五條 業務招待費有關規定
(一)除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之外,其他部門員工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原則上不予報銷。若確屬工作需要應提前報請主管經理同意,并事后經總經理助理審核后方可報銷。
(二)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需要開支業務招待費的,應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載明業務招待的對象、聯系方式、招待原因等,獲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開支;特殊情況來不及按程序辦理的,應在事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
(三)業務招待費的報銷應及時辦理,費用發生一次報銷一次。未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的,財務中心不得給予報銷。
第二十六條 公司任何部門的禮品均由行政部統一購買。需派送禮品的情形,由具體派送人申領,經公司總經理批準。財務部、行政部應每月匯總派送禮品數量、金額,報總裁備查。
第二十七條 其他非經營性的各項費用規定:
(一)公司電話費、電費、水費等,由行政外勤憑單據校準報銷。
(二)核準報銷手機費的人員,每月可憑單據按核準額度報銷手機費。
第二十八條 費用報銷時間的規定
(一)借款出差員工回公司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二)備用金、招待費的報銷,應在業務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三)因私借款約定還款日的,應按照還款計劃中的時間辦理還款手續。
(四)報賬后仍有結欠或五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辦理報銷/還款手續的員工,財務部門向其發出催促報帳通知書,被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仍未結清者,財務部有權在該員工的工資中從當月開始,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條 費用報銷程序
(一)報銷人出具書面報銷明細、附派工單或費用開支申請單,連同全部發票粘貼在一起,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二)報銷人將經部門經理審批后的報銷明細交行政部審核;
(三)報銷人將經行政部審核后的報銷明細交財務部經理;
(四)財務部經理收報銷明細后,應認真核對,仔細計算,剔除不合乎財務制度的發票,并向報銷人說明原因;
(五)財務經理將發票與報銷明細核對完畢后,對需報銷出差補貼的,再計算補貼等添寫在“報銷單”上,并在其上簽字;
(六)總經理審核后在“報銷單”上簽字;
(七)財務經理通知報銷人到財務部完成報銷程序。
第三十條補充說明:如借款、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按對應管理權限向上遞延。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辦法
第三十三條 各公司設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采用備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給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備用金,本地發生的費用在備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報賬核銷。
第三十四條 分公司員工的報銷程序
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員填制“派工單”;“派工單”應確定派工路線、派工內容和時限等;如員工出差過程中需增加派工內容和時限的,由分公司經理告知派工員補錄增加的內容;
員工刷卡確認“派工單”并接受派工,并向分公司經理借支差旅費;員工在接受派工期間和派工結束后,其行程和工作情況由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行政部分別進行檢查考核;
員工出差完畢,填寫完成“派工單”的相應欄目,按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行政部經理→財務中心經理的會簽流程,通過公司OA系統以郵件的形式完成會簽;
財務中心根據會簽結果將發生的差旅費劃入分公司經理帳戶;
分公司經理與被派工人員結算差旅費,并根據“派工單”由被派工人員填制“報帳單”,粘貼相應的費用發票等,經分公司經理簽字認可后,由分公司經理月底帶到公司財務中心沖銷備用金。
嚴禁分公司經理代分公司員工報賬。
(一)、公司員工出差補貼與差旅費報銷制度
(二)、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與流程設計范本
(三)、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國家標準
(四)、企業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及流程(三篇)
(五)、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精選三篇)
(六)、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匯總】
(七)、2020年差旅費報銷制度范本怎么制定
(八)、2020年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有哪些
(九)、2020年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十)、2020年差旅費用報銷制度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嚴禁分公司坐支貨款,如發生坐收坐支的,一經查實,立即對分公司經理進行革職并追究責任。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到總公司報賬核銷由分公司經理辦理;分公司經理報賬,安總公司員工報銷程序辦理。分公司經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級或公司總經理填寫“派工單”。
第三十五條 分公司發生的業務費用,由分公司經理向公司總經理申請批準,報賬時應附經批準的業務開支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