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垃圾清運規章制度
1、垃圾清運實行“專車專人,定時計量”的原則: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專門購置的垃圾吊臂車配備專門的封閉垃圾箱;配備專業駕駛員;運輸車每天早晨6時(冬季7時)開始清運,確保9:00結束;對每個運輸垃圾數量統一計量,作為半年及年終考核依據。
2、拉運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駕駛員行為規范駕駛車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天出車前必須檢修車輛,要保證安全操作清運,如有特殊情況發生,要及時停運,在第一時間告知主管領導另作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3、在清運過程中,吊臂車只能運輸生活垃圾,嚴禁用于建筑垃圾、醫療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裝清運。
4、車廂內清運后不得有殘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車后,車輛要停放整齊,車體干凈衛生,無異味。
5、必須愛護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臺等環衛設施,愛護清運車輛,不得野蠻清運,惡意損壞設施及車輛。
6、為保護清運人員的健康,清運人員在工作時要有必要的勞保用品。
7、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閉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臺式車要用篷布遮蓋嚴實,運輸過程中嚴謹揚撒、泄漏。
8、清運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20-50元的經濟處罰或待崗檢查,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