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公司稽查管理制度范本
稽查職責范圍
1.負責稽查二次關斷栓工作。
2.核查新入網居民小區實際供熱面積與簽訂《城市供用熱合同》的用熱面積是否相符。
3.抽查已供熱用戶的用熱面積是否與實際相符。
4.抽查停栓、退網、減供的熱用戶是否存在未辦理任何相關手續,擅自開栓、私接等情況。
5.抽查熱用戶是否有對其供熱設施管理不當,造成供熱系統失水現象。
6.檢查熱用戶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供熱設施、改變供熱用途、增加供熱面積、調節供熱閥門(自管站用戶)、安裝放水裝置等竊熱違約行為。
7.抽查轄區內各類熱用戶的供熱面積是否與實際錄入經營管理收費軟件系統內的面積相符,是否有漏報和漏管的行為。
8.根據停栓用戶信息進行抽查,對停供熱用戶、用熱單位用熱情況檢查率達到100%,同時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建筑物層高供熱情況進行復核。
9.依照城市供熱管理辦法規定,制止向熱力管網溝內排放雨水、污水或傾倒垃圾以及在供熱設施上搭建建筑物、懸掛標語牌等行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聯系執法部門共同進行處理。
10.制止所轄區域內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在影響供熱設施安全的情況下,搭建臨時建筑以及挖坑、掘土、打樁、爆破等行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責任。
稽查員行為準則
1.稽查人員必須掌握國家、地方政府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供熱行業管理規定。
2.熟悉公司供熱管網系統及相關規定;掌握所管轄范圍內熱用戶與公司簽訂的供熱合同情況及熱用戶的用熱狀態;
3.掌握與供熱稽查有關的業務內容。
4.稽查人員必須堅持總經理領導下的獨立工作的原則,不允許在執行任務中發生與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影響稽查工作的各種因素。
5.稽查人員應堅決抵制各種干擾和影響,依法合規、有理有據地履行職責。
稽查業務管理規定
1.根據選定的稽查對象,實施稽查。
2.實施熱力稽查必須由兩人及兩人以上組成稽查小組,由稽查小組組長負責稽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并在規定的期限 內完成稽查任務,不允許事先泄露稽查信息。
3.稽查人員依據規定履行稽查職責時,應向被查對象出示熱力稽查證件。
4.稽查人員實施稽查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詢問調查、實地檢查等方式。
5.稽查人員在稽查過程中,應向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詢問與供熱有關的問題和情況。詢問時,必須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稽查人員同時參加,并當場做好記錄。
6.稽查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必須用視、聽工具,形成視、聽材料,或以書面簽字材料作為證明違規用熱的事實依據。
7.稽查結束后,稽查人員應整理稽查資料,填寫《稽查通知書》,《稽查通知書》由主管領導簽發后送達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