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圖書館規章制度【1】
一、圖書館借書須知
1、圖書館報刊閱覽室對已辦理借書證的師生員工開放。
2、讀者憑本人借書證進圖書室,不得將書包、雨具和私人書刊帶入庫內,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內。
3、借閱圖書時,須保持室內整潔和安靜;嚴禁在書庫里吸煙、隨地吐痰和亂丟廢棄物。
4、圖書室開放時間: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圖書館借書證發放和使用規定
1、凡我校教職工和經正式注冊入學的學生都可按規定憑有關證件申請領取借書證。
2、新生辦理借書證應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張,或由圖書館采集學生電子照片信息,集體制作借書證。
3、借書證僅供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借書證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屬無效,不得使用。
5、借書證如遺失,應及時來館掛失,如掛失后找到了原有借書證,應到本館注銷掛失。如補證后又找到原借書證,須將原證交回本館。如發現仍用原證借書者,作違紀論處。
6、補辦借書證須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張,憑校牌或學生證自行到圖書室辦理補證手續。
三、借書規則
1、凡借閱本館圖書資料,一律憑本人借書證,不得代借(可代還)。
2、每次借書以一冊為限。
3、借書期限,每次為一個月。如確實需要,可在到期前來館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期為一個月。以續借一次為限。
4、借書時應當檢查,發現有污損、殘缺或與書名不符等情況,須立即向管理人員聲明,加蓋印記。否則,在還書時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借書人負責。
5、借出的書刊,遇到特殊需要,讀者應根據圖書館的要求,主動到圖書館歸還。
6、讀者離校前,在辦理離校手續時,應將所借圖書及借書證交回本館,否則本館不予簽蓋離校證明。高三學生須在5月1日前還清書籍,否則暫緩發放畢業證書。本校師生員工不得將借書證借給非本校師生使用。
四、書刊損壞賠償、罰款規定
圖書館的書刊資料是公共財產,是圖書館根據教學需要,為廣大師生服務的重要物質基礎,讀者應自覺愛護,妥善保管,如有污損、遺失等情況,借閱者應負賠償責任。
1、書表面污損,根據清潔輕重,酌情處理。
2、損內頁和封面并有撕破現象,按書價20%?50%賠償。
3、重污損或撕、缺頁,照原價賠償。
4、遺失圖書須以版本相同的書本賠償并支付加工費2元。如抵賠原版書刊有困難則按原書價兩倍賠償。整套書如遺失一冊,則按整套書的雙倍賠償。
5、借圖書超期者,每超期一天罰滯納金0.10元。
五、開架借閱圖書的幾點要求
1、進入書庫必須出示證件,以證換取代書板后方可入室查閱資料。
2、讀者要正確使用代書板,每人一次限取一冊書刊資料,并以代書板代替所取資料的位置。
3、書庫內的圖書實行全開架借閱,讀者可自由取閱。瀏覽完畢,須將所閱資料對號放回原處,并取回代書板。
4、必須保持書庫內書刊排列的秩序和整潔,書刊看后不借要放回原處或平放書架一側。
5、未辦好借閱手續的書刊,不得攜出室外,如有發現,將視為竊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面批評教育,或本人作出檢查,或報告學校給予全校通報等處罰。
學校圖書館規章制度【2】
一、圖書館借閱制度
(一)借書制度
1、圖書館圖書(對教職工及學生)實行全開架的書庫管理方式。讀者入室必須交驗本人借書證,無證不得入室。 借出:讀者在室內選書,不得將圖書亂拿亂放,從室內中選好圖書后持圖書到借閱處,經檢查儀檢查并由計算機處理后,由管理人員將借書證和所借圖書一并交還給讀者。 還書:讀者須將所借圖書交還到借閱處,經檢查并由計算機處理確認書籍未超期和完整無損后,方可離去。
掛失:讀者一旦發現圖書丟失,須持本人借書證立即到借書處對所丟失圖書進行掛失。
2、辦借書手續之前,讀者要仔細查看書中有無缺頁和污損,如發現圖書已有損壞,應及時告知圖書管理人員。
3、要按時歸還。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還書的須提前辦理續借手續或提前歸還。
4、未按借閱制度擅自將圖書帶出圖書館者,即按偷書論處。
(二)借書數量及期限
1、教職工每人每次可借10冊圖書,借閱期限為90天。
2、學生每人每次只可借5冊圖書,借閱期限為30天。
3、圖書借閱7天后方可歸還圖書。
4、圖書借閱20天后可續借,續借次數僅限一次,自續借之日起,續借期限為30天。
(三)其它規定
1、外單位人員到圖書室借書需經教務處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并按期歸還。
2、圖書室對所有外借圖書均有權隨時收回。
3、對丟失、損壞的圖書,可按“圖書遺失,損壞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二、圖書(刊)遺失、損壞賠償辦法
圖書館圖書屬于學校財產,讀者應對圖書、報刊予以愛護,以便使其發揮更大作用。若發生以下情況,應進行賠償。
(一)讀者在借書時應認真檢查所借圖書有無缺頁,污損現象。若發生有上述情況,可交圖書管理員做好登記。否則,在還書時發現有以上情況,批評教育外,以原書的1倍罰款。情況較為嚴重者,按原書的2倍罰款。
(二)圖書條形碼的完好是保證圖書正常流通的重要條件。如發現有丟失條形碼或損壞條形碼者,丟失,損壞一個條形碼罰款2元。丟失,損壞一根磁條,罰款3元。
(三)圖書超期每冊每天罰款0.3元。
(四)遺失一般圖書可按書原價罰款并支付10元手續費,
若遺失珍貴圖書或現已無法購買到的書籍,可處以2倍的罰款。
(五)成套圖書若丟失或損壞其中一本,應按整套價格賠償。
(六)采用撕條形碼,損壞磁條等惡劣手段偷竊圖書,除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外,可按原書價的2倍罰款。
(七)如發現借書證代借,轉借等情況,除批評教育外,停借圖書一個月。
(八)遺失的書刊經賠償后,經過一段時間又找到原書刊時,可將原書刊交回圖書館,原賠償款收據經圖書管理員簽字認可后交回財務,由財務處退回賠償金,超期款另算。
(九)涂抹、損壞期刊者,加倍罰款。
三、圖書館書庫管理制度
(一)圖書館服務對象僅限于本校師生。
(二)為了給大家創造一個幽雅寧靜的環境,凡到圖書室借閱者,嚴禁吃東西、吐痰、亂扔果皮、吸煙。借閱者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褲頭,嚴禁大聲喧嘩、不得搶占座位等,以免影響他人。
(三)借閱者進入室后,一律到借閱處登記簽名,放下借書證,方可進行借閱。
(四)每人每次限取一冊圖書,如果閱覽,將代書板放在圖書相應位置上,然后歸座閱覽;如果借圖書,請把圖書拿到
借閱處登記;不得在圖書架前停留太久,以免影響他人取圖書。
(五)閱覽者在閱覽時,應愛護圖書,不得折頁、勾畫、撕毀,違者酌情罰款。
(六)借書者,將圖書拿到借閱處后,經檢查儀檢查并由計算機處理后,由圖書管理員將借書證和所借圖書一并交還給借書者后,方可離開。
(七)閱覽者在閱覽時,不得將書攜帶出室外。若有違章,并停止借閱權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