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本教研規章制度
1、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是身體力行者。校長負責抓校本教研,制定校本教研制度,指導學校教務處與科研室制定校本教研計劃,發動全體教師積極參與校本教研,督促和評價學校校本教研。
2、校級領導帶頭學習教研理論并參與教學研究,舉辦專題講座,向教師介紹教學研究方法,指導各部門開展校本教研,成為教師的真誠同伴和專業引領的力量之一。
3、校級領導各負責一個研究課題或子課題,親自參與校本教研活動,及時了解研究動態,發現問題修訂研究計劃。
4、校級領導要充分挖掘校內教育資源,整合教科室、教導處等機構的校本教研力量,形成教學、科研、培訓為一體的校本教研機制。
5、學校按計劃確保校本教研經費到位,供購買資料、派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請專家講課及其它校本教研活動,保證校本教研的順利進行。
二、教研學習制度
1、全體教師要提高參訓意識,積極主動參加培訓,每次培訓要履行簽到手續。
2、保證學習時間,按時參加培訓,認真記筆記,認真完成培訓任務;
3、積極參與研討活動,講座時要主動發表意見和建議,切實提高自身能力;
4、保質保量完成作業,不搞形式主義,不搞突擊,更不準弄虛作假;
5、實行階段性考核制度,每學完一部分內容都要進行階段驗收,對該階段驗收成績不合格者,需繼續學習,重新考核,直至合格為止。
6、端正學風和考風,自覺維護教師形象;
7、校本培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三、教研考勤制度
1、教研不許遲到或者早退,遲到或早退按上班遲到早退處理。
2、要按要求簽到,不許讓他人代替簽到。
3、有正當理由而請假者,要把本次學習內容自己找時間補上。
四、教研質量考評制度
(一)優秀教育案例評析制度
1、選取優秀教育論文、案例編輯成冊。
2、學校范圍內評析。
3、全員參與,共同評析。
4、評出等級,予以獎勵。
(二)校本教研獎勵制度
1、物資獎勵
發表文章:市級獎勵200元、省級300元、國家級500元。
2、量化考核獎勵
發表文章:校級2分、縣級3分、市級5分、省級7分、國家級8分。
(三)優秀課改成果展示制度
1、學校定期舉辦優秀課改成果展示、交流、匯報活動。
2、每學年將教師撰寫的優秀教學論文、案例、教學反思、教學精彩片段進行交流、形成資源共享,并把論文、案例編輯成冊。
3、對各學科的優秀課,學校將向上級教研部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