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公司后勤社會化改革,加強公司內部餐廳管理,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維護員工的正當權益,為公司廣大員工提供衛生、潔凈的就餐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公司內部餐廳及今后為公司員工提供就餐服務的各類餐飲經營場所。
第二章 餐廳管理
第三條 內部餐廳實行公司與員工共同監督的管理機制,由辦公室代表公司負責對餐廳的監督工作,同時廣大員工有權就餐廳的經營、服務等方面問題提出建議、意見及投訴。
1.辦公室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以及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頒布實行的餐飲管理方面的法規;
(二)在廣泛征詢意見的基礎上,逐步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內部餐廳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公司餐飲服務單位的招聘、簽約;
(四)負責對公司餐廳餐飲服務單位食品質量和價格的監督、檢查與處罰;
(五)代表公司接受與處理員工對餐廳服務的意見、建議及投訴等。
2.員工監督權利:
(一)員工有權就餐廳衛生條件、飯菜質量、價格等方面問題提出疑問、建議、意見或投訴,并有權要求餐廳給予明確答復;
(二)在自愿推舉的前提下,由員工中選舉產生5名餐廳衛生監督員,由辦公室定期召集監督員、餐廳經營者進行三方座談,集中反映、處理對餐廳經營管理方面的疑問、建議及投訴。
第三章 服務要求
第四條 餐廳餐飲承包服務者須與公司簽訂服務協議,簽約后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轉包給其它經營單位,同時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第五條 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規,遵守衛生防疫、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以及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履行餐飲服務協議。
第六條 餐飲服務單位以服務公司廣大員工為宗旨,根據公司生產運行特點與員工的需求做好餐飲服務工作。
第七條 餐飲服務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科學管理,規范服務,為員工提供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公司辦公室負責檢查、規范其內部管理規定。
第八條 餐飲服務單位要保證食品質量,辦公室對食用油、肉類制品等不定期檢查、抽查,餐廳應努力增加和不斷調整飯菜口味,嚴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價格,文明服務。第九條 餐飲服務單位要設立投訴箱、意見薄,張貼餐廳經營情況公示單,有義務、有責任誠懇接受并及時解決員工有關飯菜質量、價格、服務態度、衛生等問題的意見、建議和投訴。
第十條 餐廳服務經營者未經公司同意,不得隨意招聘餐廳工作人員,所聘人員須到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第四章 食品衛生
第十一條 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衛生防疫、工商稅務等有關管理部門及公司分管部門、廣大員工的指導、監督、檢查與處罰。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領各種牌證,其費用由餐廳經營單位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接受衛生防疫等主管部門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廳衛生問題受到處罰,由餐廳經營單位承擔,與公司無關。同時公司將酌情進行加倍罰款處理。
第五章 餐飲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條 各類餐飲用具、設備均由餐廳自行購置,并應指定專人保管,制訂完善的使用條例。
第十四條 應定期對餐飲用具、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消毒處理,以確保設備的使用正常和清潔衛生。
第十五條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發生,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六條 做好設備清潔消毒工作,不得加工衛生狀況不確定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餐飲服務單位各從業人員食品衛生安全職責:
(一)餐飲服務負責人(服務協議簽約人)職責:
1.對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及連帶責任。
2.負責制定餐廳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衛生工作的監督與檢查。
3.負責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年檢、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與食品衛生培訓工作。保證衛生許可證的按時年檢,做到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與上崗證。
4.負責貨源采購、送配點的索證工作,不得采購無食品供應合格證供應點的食品,對食用油、肉類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購。
5.保證食品的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