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日常管理規章制度(一)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經理和主管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 獎勵
第六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經理店長進行審核;
3、總經理或店長批準。
第三節 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元:
1、隨意吐痰,丟紙屑果皮者;
2、早會遲到者;
3、營業時間內聚眾聊天、()看小說、吃零食、打瞌睡、抄寫非公事文件者。
4、崗位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5、當班期間未佩帶工牌、未穿著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門示未化淡妝者;
6、禮儀、稱呼不規范者(包括對主管、攝影師、化妝師、設計師的稱呼);
7、填寫各種工作表格不認真、漏填者;
8、當班期間當眾化妝,修剪手、腳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衛生、關閉電腦、空調等。
11、未按公司規定使用公司設備者。如電腦等。
12、上下班忘記打卡者。(須有主管開單證明確有準時上下班)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者罰款20元:
1、未經許可而無故不列席公司會議者;
2、未經許可而私自帶人進入工作場所者;
3、離開工作崗位未辦理代班手續者;
4、安排任務未及時完成者;
5、竄崗、隨便進入其它部門工作室者。
6、上班時間吵鬧、大聲喧嘩而不聽糾正者。
7、利用公司設備電腦上網聊天、玩游戲、看電影者。
8、上班時間洗頭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元:
1、未經主管同意外出者
2、態度惡劣,傲慢,不接受管理,當眾頂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人事件者。如電話、打印機、復印機等。
4、在顧客面前吵架、說粗話有損公司聲譽形象者。
5、服務態度欠佳,經顧客檢舉屬實者。
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7、出席各種會議或者工作,代他人簽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0?500元:
1、與顧客或員工發生斗歐吵架事件者,由部門主管根據情節作出處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私拉電源影響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業者。
第十三條 有以下行為者,做記過或開除處分:
1、利用私人對公司不滿,煽動員工情緒制造事端者。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職務調動者。
2、在外散布謠言,制造事端,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營業機密,如效益,拍照對數,促銷計劃與發展營運計劃嚴重者。
第十四條 有以下行為者視情覺嚴重報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私自偷取公司產品(包括毛片、加洗、壓膜、復制光盤等)與顧客產生交易者。
2、盜取、偷竅顧客、同事、公司財物者。
3、盜取、泄露公司內部高級文件、機密者。
第四節 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須有部門主管批準簽字,每月不能超過兩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統一交予會計
第十六條 忘打卡每人次處于二元處罰,以每一次遞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記打卡二元,無次忘記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條 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分鐘三元扣罰,每月遲到超過五次在原有處罰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條 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時不辦理任何手續,作曠工處理。曠工按三倍扣除當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公司將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 考勤工作由會計負責,考勤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
第二十條 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在發工資前應進行仔細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計算工資。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前前臺領取統一公文,正確填寫,報有關主管簽字后,然后在急時送回前臺。
1、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準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崗位;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到崗者,須立即托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主管說明原由,由部門主管當日下班前補辦手續上交人事部;
3、員工因病(事)請假,公司不發當日工資。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崗位每日上班時間鐘頭數,按比例扣發當日部份工資,并扣除當月滿勤獎金;
4、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主管)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總經理批準;
5、部門經理(主管)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6、員工請假,必須在批準的期限到時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7、如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進行申請;如有突發事可以在8點之前打電話。8點之后無效
8、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
9、因參加社會活動、工作、業務需要或會議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者,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10、因某些原因想辭職的,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字后生效。簽字時間往后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辭職。
(以上規章制度全體員工簽字即日生效)
員工日常管理規章制度(二)
1、全體員工按照本店編排表,準時上下班、休息,不得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應辦理請假手續,上班時間衣冠整齊干凈,有工作服者一律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整潔,工作證佩戴在左上胸,女士化妝,劉海兒不宜超過眉毛,鞋跟不宜太高。上班前不吃刺激性、有異味的食物,保持口腔衛生。
2、熱情接待顧客,面帶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詢問。以許的態度為顧客做好接待工作,存放手袋、物品等事宜。
3、做好客人進來的接送工作,要做到“一帶二送三介紹”(即帶位、送茶、介紹產品、發質知識)。
4、掌握顧客情況,對異常顧客要留心觀察,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5、上班時不得會見親友,不準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吸煙、喝酒、吃東西、追逐打鬧、玩牌、打麻將,嚴禁賭博、搞色情服務或色情中介,不提供“三陪”服務和“三陪”信息,以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離開工作場所必須要征得主管同意。
6、不準私片帶他人進入工作地點,不得私自將本店物品帶出本店或贈予他人,更不能有偷竊行為。
7、服從上級指揮,如發現物品損壞或出現故障要及時報上級處理,聯系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8、工具使用前后必須清理干凈,擺放整齊,工作地點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物品,設備用完后,必須放回原處,并清理干凈。
9、工具使用前后必須清理干凈,擺放整齊,工作地點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物品,設備用完后,必須放回原處,并清理干凈。
10、全體員工要團結一致,各盡其職,獻出真誠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11、工作要認真負責,力求準確無誤地完成工作任務,如遇有疑難問題要報告上級,請示處理,因責任心不強,不按服務規范操作而造成的人為錯誤或影響發型效果,當事人要受到經濟處罰。
12、洗頭、吹發、電 染操作過程中,要做到多問、多觀察、多學習。
13、結賬時要禮貌待客,對客人應付的現金清點后要復述一遍,防止出錯單,跑單現象。
14、及時處理客人或同事遺留的物品,并向本部主管報告。
15、每一位員工有責任保持本店環境的整齊、清潔,不得隨地丟煙頭雜物,同心協力勸導顧客自覺遵守,維護本店正常秩序。
16、按規定交接班,如違反規定造成損失,要受處罰。
17、熱愛本店,宣傳本店,自覺維護本店信譽。
18、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不拉幫結派,不惹事生非,主動做好本職工作。
19、敬業,積極進取,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務質量。
20、工作時間不打私人電話,不長時間會客,上班時間一律不準接電話,緊急的私人電話則由同事接聽轉告。
21、在工作崗位服務要熱情、禮貌、周到,接待客人或與客人和同事交談要用敬語,上班要按本店要求的標準進行服務,接送客人有道謝聲,工作出現差錯和失誤要有致歉聲。
22、工作時面帶微笑、有禮貌、負責任、誠實、細致、講效率、說到做到,對工作推諉,不拖拉,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終,交接工作要清楚。
23、穿工作服,佩工作卡,保持整潔,保持口腔衛生。
24、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導,按照要求完成本職任務。
25、不得頂撞上司,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上司安排的工作,如不滿可向上一級投訴,尋求合理的解決途徑。
26、如要工作中出現意外情況,上司不在又必須立即解決時,應電話聯系或自己妥善處理。
27、有合作精神,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為同事創造條件,注重服務質量,使客人對服務無可挑剔。
28、養成節約用電、用水、節約使用產品和易耗品的良好習慣,愛護公物,看到將要壞的地方立即通知維修。
29、對儀器、用品應嚴格按照標準操作規程使用。
30、搞好區域衛生。
31、不因自己心情而影響工作質量。
32、保守本店經營機密。
33、服從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的管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