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呢?想必你也很好奇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吧!
從本月開始,北京市工傷保險費率正式調整,最低行業基準費率從現行的0.5%降至0.2%。北京市社保中心昨天公布,工傷保險費率下降后,在準備階段單位多繳的保險費可抵充。
根據國家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總體要求,本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社保經辦機構在調整及確定各繳費單位新費率時,按“費率就低”原則執行。即調整后繳費費率低于現繳費費率的,按照調整后繳費費率執行;調整后繳費費率高于現繳費費率的,仍按照現繳費費率執行。
考慮到新舊行業工傷風險分類比對和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因素的影響,北京市結合實際,定于從今年7月完成費率調整并正式實施,而在2015年10月至7月這段準備期間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抵充以后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的方式處理。
據介紹,對于在準備期間工傷保險費已全部繳納到位的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今年7月應繳的工傷保險費與準備期間單位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進行抵扣。即7月應繳工傷保險費與準備期間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相減,即抵充金額。
對于準備期間工傷保險費未全部繳納到位的單位,用人單位在申報補繳的同時進行抵充,抵充規則同上。
具體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
一類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制作業,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構,人民政協、民主黨派,社會保障,群眾團體、社會團體和其他成員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國際組織。
二類
批發業,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房地產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新聞和出版業,文化藝術業。
三類
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煙草制品業,紡織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水利管理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公共設施管理業,娛樂業。
四類
農業,畜牧業,農、林、牧、漁服務業,紡織服裝、服飾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鐵路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體育。
五類
林業,開采輔助活動,家具制造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建筑安裝業,建筑裝飾和其他建筑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
六類
漁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房屋建筑業,土木工程建筑業。
七類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其他采礦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八類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
延伸閱讀:北京市發布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試行辦法
如果基金用于工傷的支付費用減少20%,下一繳費年度的工傷保險費按原費率的80%繳納即可。而如果建筑項目出安全死亡事故,則其工傷保險額至少上浮10%。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北京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試行辦法》,辦法指出,本市開始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實施浮動費率,安全生產環境差、事故率高的參保單位就要適當上浮工傷保險費率。
據記者了解,本市從7月1日起將工傷保險費率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最低的基準費率為0.2%;最高的為1.9%。而昨日發布的《北京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試行辦法》指出,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將視其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的增長率以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情況、企業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實行浮動,其中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現行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現行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而這一浮動費率從下一繳費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實施。
費率下浮的情況包括:-5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增長率≤-20%的,繳費費率下浮一檔;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增長率<-50%的,下浮二檔;用人單位在被評為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后,連續三年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零增長的,繳費費率下浮一檔;繳費費率下浮后,發生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增長的,恢復原繳費費率。
費率上浮的情況包括:(一)2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增長率≤50%的,繳費費率上浮一檔;(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增長率>50%的,繳費費率上浮二檔;(三)上一自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死亡1人的,繳費費率上浮一檔;(四)上一自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和列入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黑名單”的企業,繳費費率上浮二檔;(五)上一自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次性重傷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繳費費率上浮一檔;(六)上一自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次性重傷10人及以上的,繳費費率上浮二檔。
對于事故多發的建筑企業,辦法強調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以承包單位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基數, 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死亡1人的,工傷保險費的數額上浮10%;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的,工傷保險費的數額上浮20%;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次性重傷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工傷保險費的數額上浮10%;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次性重傷10人及以上的,工傷保險費的數額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