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及校園設施不受損害,規范校園內交通秩序,營造良好教學環境,本文特意為大家收集整理了學校單位車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篇一:學校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適用范圍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二、車輛調度規定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調度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三、車輛保管和維修規定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
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維修事宜。
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 、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每次出車前,應查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
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采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
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
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
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四、安全管理規定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督的職責。
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
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并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五、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
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
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
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
不允許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
9、實事求是,按規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六、違規與事故處理
1. 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紀律處分。
2.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 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
篇二:學校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及校園設施不受損害,規范校園內交通秩序,營造良好教學環境,本著“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經學校研究,現就校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駕駛員必須與學校簽訂《教師私家車停放校園安全責任協議書》。
二、遵守學校對機動車管理的規章制度:
1、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駕駛;
2、駕駛人員嚴禁酒后駕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駕駛人員生并睡眠不足不許開車;
3、為避開學生進出校門高峰期,消除安全隱患,教師私家車進出校門的時間為上班提前15分鐘以上入校,下班推遲15分鐘離校;
4、教職工私家車進入或離開學校必須按指定路線慢速行使,車速控制在 5Km/h,防止撞人、撞物,進入學校一律不準進入操場和鳴笛。
5、車輛進入校園必須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不亂停亂放,并保持清潔。
6、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交通法規和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教師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進入學校,違規借用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和汽車駕駛人員承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8、凡教職工的私家車在校園內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將傷者進行救護,并通報主管安全的領導,按照緊急預案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主或車輛駕駛員負全責。
9、停放在校園內的教職工私家車,發生車輛車體劃痕、刮痕、撞癟、起火、車玻璃破碎及丟失車內物品等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車主自負。
10、上班期間不得在校園內擦洗車輛。
四、對不執行上述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篇三:學校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校園設施不受損害,規范校園內交通秩序,營造良好的教學環境,本著“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經學校研究,現就校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1、教師上下班騎車、駕車須遵守交通規則。
2、騎非機動車的教職工出、入校門時,遇學生上下學要讓學生先行,要下車推行。
3、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機動車。
4、上班時間內不得擦洗車輛,嚴禁駕車外出,違者嚴肅處理。
5、機動車工作日內不得進入校園。
6、如在校園內造成學生傷害、公物損害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7、駕駛人員應增強防盜意識,車況應保持完好。
8、因工作需要而進出校區的機動車輛(含本校師生員工的私家車),均需到保衛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學校汽車通行證,并按規定進出校區,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9、機動車輛停放安全問題由車主負責,本校對車輛及車輛上的物資損壞、丟失概不負責。
10、各單位要舉辦活動時,要事先將來校人員及機動車輛等情況報保衛部門,以便做好服務工作。
11、門衛人員應嚴格門衛制度,對進出校門的機動車輛既文明禮貌又嚴格認真按章管理,切實履行檢查登記制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12、機動車輛在校內損壞公物一律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罰款。
13、校長辦公室、保衛處將根據校內各部門的特殊情況,對此規定限制的條款進行臨時特例變更。
14、對不執行上述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