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如下為3篇資產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僅供參考!
資產管理制度相關制度【1】
為加強對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與核算,保證固定資產安全與合理使用,防止損壞丟失,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標準與分類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
2、本企業固定資產根據其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為兩大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生產設備、房屋、建筑物、機電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計量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工具等。
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固定資產。如辦公樓、門衛室、職工食堂、車庫房等房屋建筑物;辦公用電子設備、辦公用高檔家具、車輛和其他固定資產。
3、標準界定:
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為企業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在此標準的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管理
1、本企業固定資產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公司財務部為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一級部門,行政部、后勤部、生產部為二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
2、行政部負責歸口管理公司的所有固定資產中的辦公設備及家具類設備、公司機動車輛、安保設施;
3、后勤部負責歸口管理廚房設備、鍋爐、后勤保障性設備以及各類房屋建筑物;
4、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除房屋建筑物外的所有資產。
5、各使用部門負責對資產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
6、財務部設總分類帳統馭科目,并設品種、數量、金額明細帳進行一級管理;具體財產由行政部、后勤部、生產廠建立品種、數量明細帳,并安排使用和管理;具體使用部門建立相應的資產品種卡片,落實到班組、個人,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7、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隨時注意保養并善盡保管之責,需改良或大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維修(改良)申請單”,按程序呈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三、固定資產的購置
1、固定資產的請購由使用部門填寫請購單,送財務部查核無法調配時,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采購。
2、請購單上應詳細填明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性能、產地、質量要求等資料以備采購及驗收的依據。
3、各部門除年度經營計劃編列擴充預算外,因特殊情況需要的添購,應說明其添購的效益和原因。
4、自制或自建應與承建部門議定價格,按上述程序呈核后建造。 請購的固定資產到廠或自制完工,由使用單位驗收并填“固定資產驗收單”一式思而學教育送交財務部編號完畢,第一聯使用部門留存,第二聯連同發票或審核后的結算書送財務部入帳存查,第思而學教育資產管理部門備檔存查。
四、固定資產的調撥
1、各部門間固定資產的調撥,應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按程序呈核批準后,方可調撥。
2、非經分管副總以上級別批準,固定資產不得調撥。
3、該單據一式思而學教育,調入、調出部門、財務部各一聯。
五、固定資產清查
1、財務部每年2次不定期會同資產管理部門對全公司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財務部與資產管理部門帳卡一致,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帳卡一致,帳實相符。
2、固定資產盤點采用實地盤點方法并填制“固定資產清查表”,如有帳實不符,查明原因及責任,呈報總經理據情處理。
3、經管資產人員調動時,必須進行清查盤點,并填制“固定資產清查表”,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不清不準離職。
六、固定資產的處置
1、固定資產屬于正常報廢,由資產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單”,會同資產管理部門及技術人員進行實物鑒定,擬具處理意見送財務部,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核準后予以處置。
2、屬于保管、使用、維修不當,責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資產提早報廢,根據情節由責任人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
3、出售后的資產,固定資產管理人應將該項固定資產帳卡、驗收單,送財務部存查。
4、報廢的資產無法出售時,應將其移交行政部,由財務部依法說明原因,向稅務機關報備。
七、附則
1、部門主管人員離職或變動,應會同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否則不準離職。
2、該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呈報總經理批準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資產管理制度相關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采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條 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部門建立資產管理臺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要同步建立使用臺帳,各部門必須設立一名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資產進行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條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采購要求,報綜合部(資產管理員)審核,綜合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并加注意見,如需采購,報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后,由物資采供部或綜合管理部采購人員采購。
第七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采購的資產由采供部和綜合管理部依據《物品采購申請表》聯合驗收,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仔細檢查商品質量,對驗收合格的物品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及時通知采購人員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發放: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相關人員和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辦理,領用人必須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并加注意見,領用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簽字確認。
第十條 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部門負責人核實、確認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綜合管理部負責核查、統計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部門使用管理責任。綜合管理部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及時登記資產管理臺帳。部門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及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調撥轉移的,須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轉出、轉入部門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轉移。
第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庫單》,分設部門臺帳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報廢。
第十五條 資產的盤點、檢查
1、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并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3、每季度末,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并出具書面報告。對各部門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處理。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資產交接
1、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并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根據物資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資產管理制度相關制度【3】
為規范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實現固定資產的優化配置,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資產的流失,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其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條 局各科站室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嚴格按照市政府的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本著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編制下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于每年12月下旬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執行。對于確屬急需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后,報局長批準后辦理。
第三條 局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即對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護、清查盤點等管理;同時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第四條 局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統一建帳、統一核算,并協助辦公室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管理。
第五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 由辦公室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單》一式二聯,辦公室憑第一聯登記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 水利經濟科憑第二聯填制記帳憑證,記入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卡片必須登記到每一件固定資產,明確使用、保管職責,堅持“按物設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隨” 的管理原則。各科室站根據工作需要簽字領取。
第六條 各科室站之間和上級調撥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領用(調撥)單》,視同“購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七條 各科室站的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及時登記,科學使用,以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資產保管人退休或調離時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八條 為了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
1、清查盤點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帳面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盤點的具體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報固定資產調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照固定資產明細帳逐一核對。
3、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入帳;盤虧報損的固定資產,屬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資產報廢的審批權限及時辦理核銷;屬于過失的責任事故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應當按照規定給當事人以必要的經濟賠償。
4、局各科室站閑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使之合理流動,發揮效益,防止積壓。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要嚴格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有關文件和市有關規定。 固定資產的調出、處置、報廢、報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處置。報廢時應填制“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報局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固定資產核銷手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1、電腦設備、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質量低劣、技術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結構或部件陳舊老化,精度低,實際使用過程中不能滿足最低性能指標和技術要求,無修復意義或無改裝利用意義,被確認為淘汰的產品。
2、因意外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設備主部件嚴重受損,已無修復價值的。
3、修理費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類產品新購價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