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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河長制實施方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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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河長制實施方案內容,行河長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水治理體制和生態環境制度的重大創新,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

貴州河長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飲水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以改善水環境質量,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對烏江、沅水、赤水河?綦江、牛欄江?橫江、北盤江、南盤江、紅水河和都柳江全省兩大流域八大水系實施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加快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

主要目標: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環境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超過85%,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地下水水質保持良好,貴陽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穩定明顯改善,局部污染嚴重水體基本消除,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水質持續良好;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超過90%,出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超過90%;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全省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優良,水生態系統功能良好;全省兩大流域八大水系水質持續穩定改善,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加快污染項目取締和改造。加快推進《貴州省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對未達要求的污染治理設施實施提升改造。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7年底前,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制革、造紙、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煤礦開采及洗選、鐵礦洗選、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能源局、省安監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實施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實施磷化工、煤礦采選、煤化工、金屬冶煉、食品加工、白酒、農藥、制藥、電鍍、造紙、氮肥等行業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徹底治理烏江流域開磷集團34號泉眼污染和清水江流域甕福集團發財洞污染,烏江、清水江總磷濃度明顯降低。實施仁懷白酒業連片治理。按照“一企一污水處理設施,一企一治理方案”要求抓好煤礦和磷礦企業污染防治。(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3.加強渣場滲濾液污染防范。編制公共渣場選址規劃,新建渣場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嚴格限制單個項目獨立新建渣場。公共渣場建設嚴格執行《貴州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和《貴州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理場工程防滲系統施工技術及環境監理、驗收規范》。2017年底前,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產業園區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必須按規劃建成公共渣場。(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安監局、省國資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4.集中治理產業園區水污染。產業園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相關標準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產業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納入“100個產業園區成長工程”的產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因地制宜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重點湖泊、重點水庫等敏感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時難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調蓄等治理措施。配套管網與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貴安新區、雙龍臨空經濟開發區、貴陽白云綜合保稅區以及其他城鎮新區排水系統建設實行雨污分流。到2017年,貴陽市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3.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鼓勵水泥企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處置污泥。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鼓勵縣城建設污泥處置設施。2017年底前,建成六盤水市、安順市、畢節市、銅仁市、貴安新區和凱里市、都勻市、興義市、赤水市、習水縣污泥處置設施;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2020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90%以上。(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農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2017年起,新建和改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全面實施雨污分流、糞污治理。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80%以上。(牽頭單位:省農委;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防治漁業養殖污染。2015年底前完成縣級養殖水域規劃編制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取締違法漁業養殖。從2017年起,全面實行養殖證制度,有序發展漁業養殖。到2020年,全省漁業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更加優化,水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牽頭單位:省農委;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3.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大測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術推廣力度,擴展實施范圍,由糧食作物擴展到設施農業及蔬菜、果樹、茶葉等經濟園藝作物。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范,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在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推廣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2020年,農作物化肥施用量、農藥使用量與上年度相比實現零增長。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到戶率達到90%,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到40%。農作物綠色防控技術覆蓋率達30%,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33%。(牽頭單位:省農委;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4.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全省減少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積。在黔西北和黔西南石漠化地區發展耗水少、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馬鈴薯、牧草、茶葉、中藥材和木本油料等;在黔南推廣水旱輪作,擴大疏菜種植面積。從2017年起,全省每年調減籽料玉米40萬畝以上,到2020年全省調減200萬畝以上,新增飼料玉米和牧草100萬畝,茶葉、核桃和中藥材等100萬畝。大力推廣水肥一體技術。以火龍果、辣椒、獼猴桃等優勢作物為重點,全面推廣膜下滴灌、微噴灌、集雨補灌水肥一體化模式。(牽頭單位:省農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5.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施農村綜合整治,大力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3000個。(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農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國家制定的新標準;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對改造后未達要求的限期淘汰。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加快編制實施全省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加強對運輸危險品船舶的監管力度,全面禁運《內河禁運危險品目錄(2015版)》(試行)明確的相關危險品。2020年底前,省內重點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達到相關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須按要求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應急方案。(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五)調整產業結構。

1.依法淘汰落后產能。自2015年起,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設備或生產線),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對經停產整治后仍不達標、應依法淘汰的企業(設備或生產線)名單報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縣級以上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企業主動申請,確定淘汰企業(設備或生產線)名單,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省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等部門,每年3月底前將環保不達標工藝技術裝備落后應予淘汰的企業名單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明確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告。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嚴格環境準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準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烏江、清水江流域新建磷化工項目磷石膏綜合利用率必須達100%。(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水利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六)優化空間布局。

1.按承載能力進行空間布局。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制定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到2020年,完成市(州)、縣(市、區、特區)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重點產業園區,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區域環評和規劃環評要求。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游業,嚴格控制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和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因地制宜,科學劃定城市規劃區,劃定重要水源和水域保護范圍。在重要水源和水域保護區,新建項目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湖濱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限期退出。(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七)推進循環發展。

1.抓好工業用水循環利用。鼓勵產業園區節約利用水資源,強化園區用水管理,實行統一供水、廢水集中處理和水資源梯級優化利用,實現循環用水和一水多用。積極推進企業水資源循環利用和工業廢水處理回用。全面實施電解錳、磷化工、電鍍、洗煤等行業生產廢水閉路循環;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加大工業節水技術改造,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處理技術工藝,降低單位產品取水量。到2020年,全省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90立方米以內,比2013年下降35%以上。(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經濟信息化委、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促進再生水利用。加強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推進城市污水、礦井涌水處理回用。在煤、磷、錳等礦山開采區實施礦井水利用工程。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對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類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自2017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裝建筑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3.積極推進工業廢渣綜合利用。鼓勵和支持工業廢渣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循環利用。重點支持磷石膏、粉煤灰、脫硫石膏、赤泥、錳渣等工業廢渣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工業廢渣綜合利用率力爭達70%以上。(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

1.加強水資源管控。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工業聚集區、產業園區的布局要根據當地水資源的承載能力嚴格實施規劃水資源論證。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建設項目。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項目審批。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年取水50萬立方米以上的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用。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134億立方米以內。(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嚴控地下水超采。合理規劃、有序推進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嚴格控制淺層地溫能和深層承壓水的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地下水動態監測、預警預報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完善地下水保護措施,防止地下水過度開發、水質污染和水源破壞。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熱水、礦泉水開發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規范機井建設管理,全面排查登記已建機井,對未經批準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地面沉降區范圍劃定工作。編制地面沉降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農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3.嚴格水功能區和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區納污指標體系,科學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制定入河排污總量年度目標任務。積極開展生態修復、排污口整治、河湖清淤等水資源保護工程建設。建立健全全省水資源管理監測系統,實現水資源實時管理,提高信息化、現代化管理水平。(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九)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區域用水效率指標與年度用水計劃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將各市(州)、縣(市、區、特區)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到2020年,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5%以上。(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抓好工業節水。嚴格執行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落實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實施用水定額管理。開展節水型企業示范工程創建工作,到2020年,在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建材、制藥等高耗水行業中,創建一批節水模范企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3.加強城鎮節水。嚴格執行國家節水型生活器具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設備。城鎮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應采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購中優先采購符合水效標準和其他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推進貴陽市、黔西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全國水生態文明試點建設。加強供水管網更新改造和維護管理,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不斷降低供水管網的漏損率。加快推進貴安新區海綿城市建設,根據《貴州省海綿城市建設技術導則》(試行)在全省積極推廣海綿城市建設。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22%以內,2020年控制在2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的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17年,遵義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其他各市(州)中心城市及貴安新區要建成省級節水型城市;各市(州)有1個以上縣(市、區、特區)建成省級節水型城市。(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4.發展農業節水。加快推進全省山區現代水利建設試點的創建,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加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積極推廣噴灌、滴灌、集雨補灌、水肥一體化等現代農業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推行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全省高效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100萬畝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0.47以上。(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農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制訂主要江河、大型水利樞紐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方案和調度計劃,重點區域應急調度預案,全面實施水資源統一調度。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在全省八大水系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一)加強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示范。加快研發廢棄煤礦山煤銹水生態治理、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工業難降解廢水處理、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水污染和其他水環境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等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適用技術。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探索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充分發揮相關科技成果共享與交易平臺作用,推動環保技術成果共享、轉化與轉讓。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教育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二)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1.加快環保產業項目實施。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政策和標準。大力實施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污染治理重點項目及環保裝備制造項目。著力引進一批技術含量高、就業容量大、帶動力強、環境效益好的先進企業和項目。按照“縣域統籌、城鎮打捆、整縣推進、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以縣為單位全面推進鄉鎮污水處理、垃圾清運設施建設,每年建設10個縣的城鎮污水處理、垃圾收運設施,到2020年力爭全省70%的縣(市、區、特區)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垃圾收運設施系統。(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投資促進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產業園區為重點,全面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十三)理順價格稅費。

1.加快水價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有序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完善稅費政策。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國家部署積極做好環境保護稅、資源稅稅費改革等工作。加快完善我省城鎮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地下水水資源費收費政策,合理制定和調整征收標準,規范資金的使用管理,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應不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實現合理盈利,垃圾處理費標準逐步達到并不低于垃圾清運和處置成本且能合理盈利,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非超采地區。(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四)促進多元融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和開發以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為抵(質)押方式的信貸產品,開展抵(質)押融資擔保。鼓勵符合條件的水環保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融資。引導社會資本探索建立省級工業固廢循環利用基金。(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貴州保監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五)建立激勵機制。

1.制定完善環境保護“領跑者”制度。按照國家要求開展節水環境保護“領跑者”遴選,并向社會公布。通過宣傳、推廣、適當政策激勵和加強監管,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和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選擇市場占有率高、減排潛力大、環境標準完善和技術成熟的產品,以水體污染源頭削減為重點,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領跑者”示范。(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推行環境信用評價和發展綠色金融。2017年底前,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定期發布重點排污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結果,并根據信用情況實施分類監督管理;根據企業的信用等級建立“懲戒環境失信企業、激勵環境守信企業”機制,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大力推動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貴州保監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3.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爭取將我省赤水河等流域納入跨省水環境補償試點范圍。實施清水江、紅楓湖、赤水河、烏江、草海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并在其余重點流域推廣實施。落實《貴州省排污權交易暫行辦法》,加快推進貴陽市排污權交易中心建設,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逐步建立有序的排污權交易市場。(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十六)完善法規標準。起草、修訂地方性排污許可、化學品環境管理、地下水管理、生態流量保障等法規規定。2020年底前,完成《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和《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完善地方水質量相關標準體系,制定出臺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水利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七)加大執法巡查力度。

1.持續開展“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對各類排污企業總數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排污企業數據信息庫。完善省級巡查和市(州)、縣(市、區、特區)檢查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80%的基層環保執法人員、80%的工作時間用于環境監督執法。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重點污染源提高抽查頻次;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未達到要求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實施停業、關閉處理。自2017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和排污企業達標情況。(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環保、公安等部門協作,健全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八)提升水環境監管水平。

1.完善地表水環境監測網絡。統籌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農業等部門現有監測斷面,統一規劃設置監測點位。以縣為單位設置出入境監測斷面。2020年前,建成全省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監測、監察能力建設,探索在排污集中的重點園區、鄉(鎮)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自2017年起,對各市(州)、貴安新區、省直管縣(市),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實行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編委辦,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3.建立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健全赤水河流域云南、貴州、四川三省及萬峰湖流域云南、貴州、廣西三省(區)聯防聯控機制,建立“信息互通、數據共享、聯防聯治”的環境聯合執法體系。省內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建立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七、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十九)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方要制定達標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將治污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達標方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會公布不達標水體名單,對水質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水利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十)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將烏江、清水江流域總磷污染物及氵舞陽河、松桃河等流域錳污染物納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體系。(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十一)嚴格環境風險控制。定期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產業園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十二)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加強許可證管理。以改善水質、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2015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地區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根據國家要求完成全省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八、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二十三)全力保障飲用水安全。

1.強化水源環境保護。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設。根據《貴州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辦法》(試行)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單一水源供水的地級城市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工作,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3.監測公布飲用水水質。加強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各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自2017年起,9個市(州)中心城市和清鎮市、仁懷市、赤水市、福泉市政府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自2018年起,縣級政府定期向社會公開縣城飲水安全狀況。(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4.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逐步淘汰、限制、替代使用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農委;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十四)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

1.實施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國家重點流域三峽庫區及上游區水污染防治規劃及赤水河、烏江、清水江、南盤江等流域水環境保護規劃。加強流域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實施五馬河、鹽津河,洋水河、甕安河、湘江、三岔河(威寧縣與鐘山區跨界河段),清水江重安江上游河段、魚洞河,馬嶺河水污染綜合整治。在全省八大水系全面實施環境保護河長制。(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2.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實施紅楓湖?百花湖、草海、萬峰湖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積極爭取洪家渡水庫、花溪?松柏山水庫、三板溪水庫、興西湖、圍山湖、氵舞陽湖、夜郎湖、赤水河等納入國家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3.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在重點江河湖庫劃定限制養殖區。實施水產養殖池塘、養殖網箱標準化改造。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抗生素等化學藥品使用,開展生態健康養殖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省農委;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十五)整治城市黑臭水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2015年底前,各地級城市建成區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整治目標。貴陽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十六)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科學劃定濕地保護紅線,建立以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為主體,濕地保護小區為補充的濕地保護體系。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對已侵占、退化的濕地采取退耕還濕(澤)、生態移民搬遷等方式予以恢復。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與恢復,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就地及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2020年底前,制定全省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到2020年,全省濕地保有量不低于315萬畝,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達5個、濕地公園達50個、濕地保護小區70個,實現草海退耕還濕(澤)1000公頃、龍里和花溪恢復濕地500公頃,全省濕地植被恢復和重建3000公頃。(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九、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二十七)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省政府每年公布各市(州)、貴安新區及省直管縣(市)水環境狀況。各市(州)、貴安新區及省直管縣(市)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國家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按照國家要求發布工業集聚區環境友好指數、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城市環境友好指數等信息。(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十八)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公眾、社會組織監督環境保護工作,邀請其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的培訓和咨詢。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可給予舉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十九)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加強宣傳教育,通過新聞宣傳引導公眾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意識;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依托全省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支持民間環保機構、志愿者開展水資源保護工作。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

(三十)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各級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責任主體。2015年底前,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及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分別制定和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同時逐年制定轄區內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實施方案,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三十一)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本方案各牽頭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逐年提出年度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送省環境保護廳匯總后報省政府批準實施。省環境保護廳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三十二)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和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三十三)嚴格目標任務考核。省人民政府與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實施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和領導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對政府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對該地區的建設項目實施環評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干預或偽造數據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按照《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嚴肅問責。(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監察廳,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

相關新聞:貴州省全面建立河長制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1月6日,貴州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在全省安排部署河長制。會議要求在3月底前出臺省級工作方案,6月底前制定出臺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全面建立河長制。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水治理體制和生態環境制度的重大創新,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根據安排,省級設“總河長”,由省長擔任;分管水利和環保的副省長任省級“河長”。流經貴州省全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59條河流中的14條省管河流以及草海,由省級“河長”負責。省管河流所經市(州)和縣(市、區、特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轄區內省管河流河段的市(州)河長和縣(市、區、特區)河長。

據介紹,為推動河長制盡快見到成效,貴州省將開展“百千萬”清河行動,一是啟動“百河百日清障暢河”行動,選取100條河流開展河湖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清障河工程。二是發起“我愛母親河潔岸清水”活動,對全省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00條河流開展河岸、水面衛生大清理。三是實施“雙萬保潔工程”,即對有河的1萬個村,聘1萬名河湖保潔員,負責所轄河段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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