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的風險點是什么?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的風險點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篇一: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的風險點
(一)、銷售業務流程的主要環節,主要包括:
1.編制需求計劃和采購計劃
2.請購
3.選擇供應商
4.確定采購價格
5.訂立框架協議或采購合同
6.管理供應過程
7.驗收
8.付款
9.會計控制
10.采購業務的后評估
(二)、各環節的風險點
第一個環節:編制需求計劃和采購計劃
采購業務從計劃(或預算)開始,包括需求計劃和采購計劃。
具體流程:企業實務中,需求部門一般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向采購部門提出物資需求計劃,采購部門根據該需求計劃歸類匯總平衡現有庫存物資后,統籌安排采購計劃,并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后執行。
該環節的主要風險:三個“不”
1.需求或采購計劃不合理
2.不按實際需求安排采購或隨意超計劃采購
3.與企業生產經營計劃不協調
主要管控措施:有三個
1.根據實際需要編制需求計劃
生產、經營、項目建設等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求準確、及時編制需求計劃。需求部門提出需求計劃時,不能指定或變相指定供應商。對獨家代理、專有、專利等特殊產品應提供相應的獨家、專有資料,經專業技術部門研討后,經具備相應審批權限的部門或人員審批。
2.科學安排采購買計劃
采購計劃是企業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一部分,在制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過程中,企業應當根據發展目標實際需要,結合庫存和在途情況,科學安排采購計劃,防止采購過高或過低。
3.采購計劃應納入預算管理
采購計劃應納入采購預算管理,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作為企業剛性指令嚴格執行。
第二個環節:請購(第六條)
請購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部門根據采購計劃和實際需要,提出的采購申請。
該環節的主要風險:
1.缺乏采購申請制度
2.請購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
后果:可能導致采購物資過量或短缺,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主要管控措施:有3個
1.建立采購申請制度
依據購買物資或接受勞務的類型,確定歸口管理部門,授予相應的請購權,明確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請購程序。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專門的請購部門,對需求部門提出的采購需求進行審核,并進行歸類匯總,統籌安排企業的采購計劃。
2.嚴格按照預算進度辦理請購手續
具有請購權的部門對于預算內采購項目,應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進度辦理請購手續,并根據市場變化提出合理采購申請。
對于超預算和預算外采購項目,應先履行預算調整程序,由具備相應審批權限的部門或人員審批后,再行辦理請購手續。
3.嚴格審核采購申請
具備相應審批權限的部門或人員審批采購申請時,應重點關注采購申請內容:
(1).是否準確、完整
(2).是否符合生產經營需要
(3).是否符合采購計劃
(4).是否在采購預算范圍內
對不符合規定的采購申請,應要求請購部門調整請購內容或拒絕批準。
第三個環節:選擇供應商(第七條)
選擇供應商,也就是確定采購渠道。(非常重要的環節)
該環節的主要風險:
供應商選擇不當。
后果:可能導致采購物資質次價高,甚至出現舞弊行為。
主要管控措施: 有3個
1.建立科學的供應商評估和準入制度
一是,對供應商資質信譽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確定合格的供應商清單,健全供應商網絡。
二是,企業新增供應商的市場準入、供應商新增服務關系以及調整供應商物資目錄,都要由采購部門根據需要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核批準后,納入供應商網絡。
三是,企業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信調查。
2.擇優確定供應商
采購部門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和競爭的原則,在切實防范舞弊風險的基礎上,與供應商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3.建立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和供應商淘汰制度
一是,對供應商提供物資或勞務的質量、價格、交貨及時性、供貨條件及其資信、經營狀況等進行實時管理和考核評價。
二是,根據考核評價結果,提出供應商淘汰和更換名單,經審批后對供應商進行合理選擇和調整,并在供應商管理系統中作出相應記錄。
第四個環節:確定采購價格(第八條和第九條)
如何以最優“性價比”采購到符合需求的物資,是采購部門的永恒主題。
該環節的主要風險:三個“不”
1.采購定價機制不科學
2.采購定價方式選擇不當
3.缺乏對重要物資品種價格跟蹤監控,引起采購價格不合理
后果:可能造成企業資金損失。
主要管控措施:有2個
1.健全采購定價機制
采取協議采購、招標采購、詢比價采購、動態競價采購等多種方式,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價格。
對標準化程度高、需求計劃性強、價格相對穩定的物資,通過招標、聯合談判等公開、競爭方式簽訂框架協議。
2.確定采購執行價格或參考價格
采購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大宗通用重要物資的成本構成與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確定重要物資品種的采購執行價格或參考價格。
建立采購價格數據庫,定期開展重要物資的市場供求形勢及價格走勢商情分析并合理利用。
第五個環節:訂立框架協議或采購合同(第十條)
框架協議是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為建立長期物資購銷關系而作出的一種約定。采購合同是指企業根據采購需要、確定的供應商、采購方式、采購價格等情況與供應商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該協議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企業向供應商支付合同規定的金額、履行規定的結算方式,供應商按照約定時間、期限、數量與質量、規格交付物資給采購方)。
該環節的主要風險:
1.框架協議簽訂不當,可能導致物資采購不順暢
2.未經授權對外訂立采購合同
3.合同對方主體資格、履約能力等未達要求
4.合同內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詐
后果: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主要管控措施:有3個
1.進行風險評估和引入競爭制度
一是,對擬簽訂框架協議的供應商的主體資格、信用狀況等進行風險評估;
二是,框架協議的簽訂應引入競爭制度,確保供應商具備履約能力。
2.按照規定權限簽署采購合同
根據確定的供應商、采購方式、采購價格等情況,擬訂采購合同,準確描述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按照規定權限簽署采購合同。
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專業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3.統一規定量差允許度(合理損耗量)
對重要物資驗收量與合同量之間允許的差異,應當作出統一規定。
第六個環節:管理供應過程(第十條、第十二條)
管理供應過程,主要是指企業建立嚴格的采購合同跟蹤制度,科學評價供應商的供貨情況,并根據合理選擇的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辦理運輸、投保等事宜,實時掌握物資采購供應過程的情況。
該環節的主要風險:
1.缺乏對采購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跟蹤
2.運輸方式選擇不合理
3.忽視運輸過程保險風險
后果:可能導致采購物資損失或無法保證供應。
主要管控措施:有4個
1跟蹤合同履行情況
依據采購合同中確定的主要條款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對有可能影響生產或工程進度的異常情況,應出具書面報告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需求物資的及時供應。
2.建立并執行巡視、點檢和監造制度
對重要物資建立并執行合同履約過程中的巡視、點檢和監造制度。
對需要監造的物資,擇優確定監造單位,簽訂監造合同,落實監造責任人,審核確認監造大綱,審定監造報告,并及時向技術等部門通報。
3.選擇合理的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
根據生產建設進度和采購物資特性等因素,選擇合理的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辦理運輸、投保等事宜。
4.實行采購登記制度或信息化管理
實行全過程的采購登記制度或信息化管理,確保采購過程的可追溯性。
第七個環節:驗收(第十一條)
驗收是指企業對采購物資和勞務的檢驗接收,以確保其符合合同相關規定或產品質量要求。
該環節的主要風險:三個“不”
1.驗收標準不明確
2.驗收程序不規范
3.對驗收中存在的異常情況不作處理
后果:可能造成賬實不符、采購物資損失。
主要管控措施:有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