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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關于預算業務管理制度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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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關于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學校關于預算業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預算管理行為,充分發揮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預算管理的嚴肅性和預算執行的約束力,科學配置辦學資源,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我校教學、科研等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預算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權結合、收支平衡”的總原則。

第三條 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籌措資金增加收入;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校年度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 預算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預算由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其對預算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審查、批準學校關于預算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原則和要求;

(四)審議、批準學校預算建議草案;

(五)監督預算執行,審議、批準預算執行中的調整方案;

(六)審查、批準學校的決算報告。

第五條 計財處作為學校預算的專職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和監督工作等,其主要職責為:

(一)收集資料,分析往年預算執行情況,對學校各單位提出的明細預算建議案進行審核,并匯總編制預算草案;

(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編報學校預算建議草案;

(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預算批復意見,編制校內預算,并按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把學校的預算分解到各有關責任單位,實施責任預算管理;

(四)審批各責任單位具體預算方案;

(五)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具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報預算調整建議;

(六)根據校長辦公會的決議,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年度預算;

(七)監督學校各項預算的執行,督促各預算收入單位和繳款單位完成收繳任務,匯總、通報收繳情況,監督各責任單位管好用好資金,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準確、及時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建立預算執行預警系統,強化預算執行的約束力;

(八)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九)年終全面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準確及時地編報年終決算。

第六條 各預算責任單位(學院、部、職能部門等)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報本部門年度預算建議;

(二)落實本部門的預算收入和支出責任;

(三)按照“量入為出”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本部門的預算,編報本部門具體預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計劃;

(四)堅持“一支筆”審批和會簽制度,嚴格控制本部門的預算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五)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據實向學校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三章 預算編制原則

第七條 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效益優先”的原則。根據學校總體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量力而行,量財辦事,統籌安排支出項目,原則上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八條 收入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逐項核實各項合法收入,盡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確定因素。

第九條 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支出預算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建設性專項支出兩部分。首先要保證經常性支出,并堅持適度從緊;其次按已落實的專項收入來源情況和學校自籌能力安排建設性專項支出。

第十條 預算編制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所有收入全部由學校統一調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學校預算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要從學校和各部門的實際出發,對編制程序、重點項目、支出標準和定額、資金分配等,加強科學論證,努力做到客觀、公正、透明,確保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

第四章 預算編制的內容和方法

第十二條 學校年度預算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任務編制的綜合財務收支擬定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三條 收入預算。收入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校通過多種渠道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辦學資金的收入計劃,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撥款,包括教育事業費撥款、科研事業費撥款、公費醫療費撥款、住房改革撥款等,其中教育事業費撥款按核定的定額測算。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學校從上級主管部門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按照有關要求測算。

(三)事業收入(預算外資金)。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業收入和科研事業收入。教育事業收入按收費標準測算;科研事業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門按橫向科研項目收入水平測算。

(四)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決算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業務量和取費標準測算。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參照往年上繳、收入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業務活動情況,采用增量預算按項目逐一測算。

(六)基建撥款。指由上級計劃部門安排的預算撥款與基建基金撥款,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撥款計劃計算。

第十四條 支出預算。支出預算是預算年度中學校用于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和其他事業活動的資金支出計劃,按現行有關規定,主要包括:

(一)事業支出。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專項支出(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繕)。

1、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等,按核定的編制數和工資、津貼、獎金等標準測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專業材料購置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招待費等。視單位業務性質,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支出定額標準測算。按會計科目編制詳細預算,并按照事權和財權統一的原則分配到各責任部門,編制責任預算。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和助學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數及規定的支出標準等因素測算。

4、專項支出。包括建筑物購建費、辦公及專用設備購置費、圖書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維修改造費及科研和三重點建設等專項支出,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統籌安排,采用零基預算方法測算。從項目論證、實施到完工全面測算,并進行全方位的監控。做到“按項申報、專款專用、單項核算、專項考核”。

(二)經營支出。根據計劃安排,結合經營收入情況統籌測算。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參照歷年實際,結合附屬單位上繳情況測算。

(四)結轉自籌基建。根據學校資金情況和基建計劃統籌安排。

第五章 預算的編制程序

第十五條 根據《預算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學校年度預算作為政府預算的組成部分,亦采用“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預算法規、政策及自治區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計財處向全校各經費使用部門印發編制下一年度經費需求計劃和專項支出計劃的通知。

第十七條 各責任部門根據學校年度預算編制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和發展需求提出本部門的預算建議草案,7月底前報計財處。

第十八條 計財處通過分析、審核,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建議草案,報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后,上報自治區教育廳批復(一上)。

第十九條 計財處根據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的預算控制數(一下),對原預算草案進一步細化、調整,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后報自治區財政廳(二上)。

第二十條 計財處根據自治區財政廳的預算批復(二下),按照學校內部預算執行格式編制收入預算表、支出預算表、責任部門經費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經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正式發文公布執行。

第六章 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學校預算經批準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經規定程序不得變更,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減收增支。

第二十二條 與學校收入預算有關的各職能部門有權代表學校積極組織收入,有責任監督各項收入按計劃足額上繳學校。

第二十三條 各經費使用部門要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安排好全年的經費支出,實行項目管理,不得隨意變更資金用途,確保專款專用及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 計財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核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控對無預算及變更資金用途的應予拒付;對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向校領導報告,并將具體情況通報有關經費使用部門。

第二十五條 學校預算一經批復,一般不得調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調整年度預算時,需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 因國家政策、事業計劃和任務較大變動引起的預算調整,有關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申請報告,報經財務部門審核、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按規定程序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批。計財處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批復調整年度預算。

(二) 在學校總收入允許范圍內,校內需要追加預算支出的項目,須由項目負責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財務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報告,財務主管部門初審后,5萬元(含)以上的報校長辦公會審定,5萬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計財處根據相關會議決議或校領導批示調整校內預算,并根據需要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三)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原定預算預計不周,預算支出項目間發生此余彼缺情況時,調整應遵循下列原則:一是調劑權限必須與審批權限一致;二是調劑只能此增彼減,不得突破預算;三是調劑須有利于提高效益,促進工作。調整的程序是由經費使用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財務主管部門,由財務部門據情況報分管校長或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執行。

第七章 決 算

第二十六條 計財處在年度終了,要按照《會計法》、《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年終清理、轉賬、結賬并編制會計決算報表。決算報表的編制要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 決算報表完成后,須提交校長辦公會審查、批準后上報自治區教育廳。

第二十八條 審計部門應依法對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預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條 本辦法的具體執行規程見《某大學預算管理操作規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計財處負責解釋。

學校關于預算業務管理制度【2】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含幼兒園和直屬單位,下同)教育經費預算管理,充分發揮預算的約束作用,強化預算的分配、監督職能,合理調度資金,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預算編制管理體制

1、中小學校預算編制管理體制堅持“以縣為主”的原則,在省、市(州)級政府財政、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在不改變學校經費使用權的前提下,實行“校財局管”的資金管理模式。

2、中小學校預算編制以獨立設置的學校為基本單位,非獨立設置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學校統一編制。中心學校如果對獨立設置、獨立核算的中小學具有管理職能,所轄學校也應單獨編制預算,中心學校應協助、指導所轄學校編制預算并監督其加強資金管理,但不得對所轄學校的資金“統籌”。

3、所有獨立設置的中小學校均應單獨編制年度預算,并進行獨立核算,建立獨立的賬務,編制獨立的報表。

二、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

1、真實性原則。中小學預算編制要做到穩妥可靠、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預算收支的預測必須以學校發展規模為依據,對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應認真測算,力求各項收支數據真實準確。

2、完整性原則。中小學的預算編制要體現完整性原則,即將學校的預算內外財政資金和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及相應的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綜合編制預算。對各項收入、支出預算的編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預算之外保留收支項目。

3、重點性原則。中小學預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項資金,尤其要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在兼顧一般的同時,優先保證重點項目。 要先保證基本支出,后安排項目支出;先重點、急需項目,后一般項目。

4、科學性原則。中小學的預算編制要具有科學性,對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要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各項數據的真實準確。

5、透明性原則。中小學預算的編制要體現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的經常性支出要建立科學的定員定額體系,從而實現預算分配的標準化。項目支出應通過填報項目文本、經過科學論證、優先排序后確定必保項目和備選項目,結合當年財力和支出重點進行安排,使預算分配更加規范、透明。

6、績效性原則。財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小學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考評制度,對預算執行過程和完成結果進行全面追蹤問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預算編制模式與流程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統一采用以學校為基本編制單位,采用“二上二下”的預算編報模式。在此模式下,中小學校作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二級預算單位編制預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校的預算進行匯總,并上報縣級財政部門,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下達預算并進行監督管理。

“一上”:是指中小學編報預算建議數。在這一階段,中小學首先編制年度預算建議數,上報教育局。

預算建議數就是要全面反映單位本財政年度的經費需求,以及發生這些需求的基本數據和政策依據,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和完整性。要求學校必須廣泛地收集信息,編制的每一項建議數,都要有詳細、真實、可靠的依據。

“一下”:是指教育局下達預算控制數。教育局根據中小學編報預算建議數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進行審定,下達預算控制數。預算控制數就是教育局的預算草案。教育局將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予以下達預算控制數。

“二上”:是指中小學上報預算草案。根據教育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中小學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再報送教育局。預算草案簡單地說,基本上是單位本年度準備執行的財務收支計劃,要注意現實性和操作性。

“二下”:是指教育局批復預算。教育局審核各中小學預算草案并予以批復。

四、編制程序與方法

(一)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調查資源、摸清家底、收集資料

正式編制預算前,學校要對本校的資源進行調查,摸清家底,對學校現有的資產、收支狀況,在崗在編及離退休人員狀況,在校生規模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為編制預算提供真實依據。

2、確定基本數據和基本依據

對學校的教職工人數、學生人數據實統計,并與上年度《教育事業統計報表》相核對,以上月末實際數作為編報預算依據。

3、總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預算年度新形勢

總結和分析上年度預算收支執行情況,掌握學校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的變化情況,找出影響本年度預算的各種因素(剔除上年度一次性或臨時性因素);分析本年度國家有關政策對預算的要求;認真領會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對預算編制的相關要求,做好年度預算編制準備工作。

(二)收入預算的編制

中小學校收入預算應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上年度沒有預算的以實際收入為基礎),根據本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進行測算,即收入預算采用“基數法”加“因素法”進行編制。測算時可采用對比分析法,即通過在不同時期(或不同情況)的預算收支數據的對比,來編制預算收入數,如本期與上期對比。對比分析時,必須注意指標的可比性,如指標的計算口徑、計價基礎是否一致等。

中小學的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他收入等。

1、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直接從財政部門或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經費,包括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工資、津補貼、福利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教師專項津貼,以及按規定比例、由財政負擔的公用經費和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等。

2、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從財政專戶核拔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批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如住宿費等。

3、勤工儉學收入:指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具體包括捐贈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由于有些其他收入不具備經常性(如捐贈收入),因此在編制預算時應在上年度收入數基礎上剔除一次性收入后編制。

編制收入預算時,要突出財政供給的主渠道地位,對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他收入的預算建議數,要遵循穩健性原則,對沒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預算,對預計發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實現時造成預算無法執行。

上年事業費收支有節余的,年末應轉入學校事業基金,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動用上年度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入不足,要在當年收入預算中反映。上年專項資金(維修費、設備購置費等)節余應納入下年度預算,屬政府采購的,還應納入政府采購預算。

(三)支出預算的編制

中小學校的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學校應根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事業發展的需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各項資金。優先保障學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然后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安排各項事業發展所需的項目支出。

1、基本支出預算的編制

為滿足基本支出預算定員定額與管理的需要,基本支出預算采取定員定額法編制。參照財政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根據支出的基本性質進行合理歸并,確定中小學校基本支出構成,劃分為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三部分。

(1)工資福利支出預算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預算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獨生子女保健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這兩部分支出預算,原則上采用定員定額法編制,即根據規定的分類定額標準和核實的單位人員情況,測算出本校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建議數。對貧困學生的困難補助費、獎學金,應按實際在校享受助學金的學生人數、財政部門規定的定額標準計算編制。

(3)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的公用事業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預算編制,采取定員和定額相結合的辦法,即按在校學生數和現行各政府確定的公用經費定額標準計算預算年度商品和服務支出總額。在編制中小學校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時,應主要根據在校學生人數,同時又要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基本需求;要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定額計算對象的制定,同時還應根據支出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2、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

項目支出預算,是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根據上級財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學校發展需要,在基本支出之外編制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的支出。項目支出預算,是中小學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合理地確定項目支出預算,對規范和強化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現事業發展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確定的項目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建設支出、其他資本支出等。

目前,中小學校的項目支出預算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大型修繕、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信息網絡購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以滿足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為目標,提出年度預算建議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對各預算單位上報的項目支出預算建議數進行科學論證和合理排序,統籌確定全縣中小學項目支出預算建議數報同級財政部門。

項目支出可采用零基預算法來編制,即編制預算時不再考慮上年度的項目支出基數,而是按照預算年度所有因素和項目的輕重緩急程度,從零開始每年確定一次,重新測算項目支出需求。

3、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

政府采購預算是預算編制的組成部分。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在編制中小學校項目支出預算過程中,凡納入當地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都要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由預算編制單位提出政府采購預算建議數,并填報《政府采購預算表》。

(1)政府采購的項目和金額,按地方政府采購規定執行。

(2)中小學校填報《政府采購預算表》時,須提出采購數量和金額,以及擬采購時間,以便組織政府采購。

(3)中小學校填報的《政府采購預算表》,作為年度預算草案的一部分,按規定程序上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送縣級財政部門。

五、預算編制依據與定額標準

(一)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預算定額與標準

1、基本工資與津貼部分按學校定員編制,結合學校實際人員情況,根據國家和地區工資標準,按實際在編在崗人數以及離退休人員、長病假人員、長期聘用人員等逐個匯總計算。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教職工工資總額的5%?8%,當地縣級政府醫保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縣級政府醫保部門規定的統一標準計算。

3、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教職工工資總額的3%?10%,當地縣級政府房改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縣級政府房改部門規定的統一標準計算。未實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提取住房公積金。

4、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教職工工資總額的1%?5%,當地縣級政府勞動保險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縣級政府勞動保險部門規定的統一標準計算。

5、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教職工工資總額的24%,當地縣級政府勞動保險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縣級政府勞動保險部門規定的統一標準計算。

6、獎金的發放規定:按一個月基本工資總額發放,當地縣級政府另有規定的,按縣級政府的規定計算。

7、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按國家、省級政府有關規定計算。

8、遺屬補助、獨生子女、學生助學金:按人事、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9、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教職工工資總額的0.7%,當地縣級政府勞動保險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縣級政府勞動保險部門規定的統一標準計算。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預算定額與標準

為優化公用經費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用經費預算要體現“保運轉”、“保安全”的原則,要體現向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傾斜的原則,中小學商品和服務支出和其他資本性支出預算應符合以下標準:

1、工會經費:按教職工工資總額的2%預算。在商品和服務性支出中的“工會經費”中列支。

2、福利費:按教職工基本工資的2%?3%預算。在商品和服務性支出中的“福利費”中列支。

3、教師培訓經費: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的5%計算。在商品和服務性支出中的“培訓費”中列支。

4、教學業務費(包括教學水電費、取暖費、教研教改費、教學差旅費、印刷資料費、體育維持費等)屬于學校“保運轉”的基本支出,必須在預算中得到保證,其預算不得低于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總額的35%,在商品和服務支出的相應科目中列支。

5、日常維修維護費(包括房屋建筑物、道路、運動場地、設備的維修維護)、儀器設備、校園網絡及遠程教育(含硬件和軟件)購建費、圖書資料(含音像資料)購置費屬于學校“保安全”謀發展的基本支出,必須在預算中得到保證,其預算不得低于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總額的40%。上述支出分別在商品和服務性支出中的“維修(護)費”、其他資本性支出中的“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購建”和“其他”中列支。

(三)縣級政府財政與教育行政部門公用經費預算的分配原則與標準

預算編制應體現公平,傾斜弱勢群體弱勢學校,兼顧地區差異與學校差異的均衡性原則:

1、中小學公用經費(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預算標準不能低于上年度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并結合當地財力保持適當增長。

2、為保證獨立設置但規模較小的學校基本運轉,縣級財政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安排中小學預算時,設置“公用經費起點額度”。學校無論規模大小,“公用經費起點額度”標準一樣。補助的“公用經費起點額”為該縣所屬城鄉同類學校(中學、小學)校均公用經費的10%?15%之間。補助差額部分在縣新機制結余經費中安排。

3、學校中要考慮學校所在地區的地形、地貌、離城鎮的遠近等差異,對偏遠山區、湖區的學校要給予特殊照顧,其標準應不低于全縣平均生均公用經費水平。

4、專項資金(設備購置、房屋建筑物建設、大修改造等)預算定額標準,要求量化分配指標到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專項經費指標明細賬,確保專項經費有效使用。

在編制中小學預算時,凡涉及到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對個人和家庭支出預算科目項目,必須嚴格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由財政安排。對同級政府預算不足或留有預算缺口的,學校不得在商品和服務性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中調劑安排。

六、預算報表體系與指標

1、中小學校預算報表應該反映學校年度預算收支規律、教育教學與事業發展重點等基本內容,要求完整合理、邏輯清晰、內容簡明。

2、為了統一報表與指標口徑,預算報表及指標由省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設計發布,全省統一實施。原則上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增減相關報表與指標,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編制的,可另行設計有關附表,但應本著簡潔明了的原則,不能過多加重中小學編報負擔。

3、中小學校預算報表體系由預算基表、預算綜合報表和預算編制說明書三部分組成。預算基表由學校基本情況表、學校收支預算表和政府采購預算表等3張報表組成。預算綜合報表在預算基表的基礎上自動生成,由中小學校基本情況匯總表、收支預算匯總表、支出預算明細表、政府采購預算匯總表等4張表構成。

4、預算編制說明書是預算報表不可缺少的部分,中小學要以預算表的有關內容編寫簡明扼要的預算編制說明,說明包括學校基本情況中突出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工作目標、預算收支情況與分析、存在的問題與建議等。

5、中小學編報預算時應嚴格按全省統一的指標體系與預算口徑,如有疑問的應向上級財政與教育行政部門咨詢。

七、其他事項

1、以中小學為主體編制預算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由于中小學數量多,點多面廣,預算編制的專業性、政策性、時效性強,要求高,難度大,且中小學財務人員對預算管理工作不熟悉、各地財務管理工作發展不平衡,各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預算編制工作,每年要安排專項經費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活動,為中小學配備必要設備,加強預算的軟硬件建設。

2、中小學要在校長的領導下,組成以財務人員的相對穩定的預算編制管理小組。學校要加強財務管理,配備專(兼)職財務人員,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3、每年年初,在年度預算未正式批復以前,縣級財政與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上年度預(決)算金額,對學校按月預拔經費,確保年初學校的基本運轉。

4、預算編制與批復時間要求。每年九月初,縣級財政與教育行政部門就應開始著手布置下年度預算編制工作,提出下年度預算的基本原則與要求,布置到校。根據預算編報的“二上二下”程序,縣級財政部門應當盡快批復學校預算。

5、省、市(州)級政府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對學校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研究處理預算管理中的問題,對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好的地區和單位要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不按要求編制和管理預算的地區和單位要予以批評教育,直至扣減轉移支付撥款。

6、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承擔義務教育職能并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享受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的,同時應參照本辦法編制預算,其學生和農村義務教育保障補助經費必須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總預算中得到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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