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法制辦獲悉,新版《蚌埠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討論稿)》(下稱《辦法》)已經出爐,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主管部門
憑《犬只免疫證》和免疫標牌申請登記
《辦法》中明確,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行政執法、畜牧獸醫、衛計、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蚌埠建成區、各縣的城區列為重點管理區,禁止違規養犬和進行犬類交易。
重點管理區內的居民養犬,要事先征得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同意,與居民委員會簽訂《履行養犬義務承諾書》;攜犬到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批準的動物防疫診療機構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犬只免疫證》和免疫標牌;憑《犬只免疫證》和免疫標牌到所在縣、區公安派出所申請養犬登記。
根據相關要求,犬只免疫注射每年進行1次;新生幼犬滿60日必須進行免疫注射;免疫注射、領牌證和注冊登記所需費用,由犬主負擔;具體收費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養犬人將犬只轉讓給他人的,受讓人應當在15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犬只死亡或者失蹤的,養犬人應當在15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未辦理注銷手續的,不得再養犬。因故確需放棄所飼養的犬只,應當對犬只進行妥善處理,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不得隨意遺棄。
不得攜犬只進入超市等公共場所
攜犬外出限定在每日19時至次日7時
據了解,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不得攜帶犬只進入醫院、學校及兒童活動場所;商場超市、賓館、餐飲場所;博物館、圖書館、體育場館、影劇院等公眾文化娛樂及集會場所;候車廳、公交場站等公共場所以及風景區、公園、城市廣場等設有犬類禁入標識的場所。
攜犬外出限定在每日19時至次日7時,必須束犬鏈、掛免疫標牌,由成年人牽領;對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及時清除。
養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養犬人未盡到管理義務,致使犬只傷害他人的,應當立即將被傷害者送至專門醫療機構診治,并依法承擔被傷害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和其他經濟損失。
違規養犬將受罰 實行有獎舉報制度
征求意見起止時間為7月26日至7月31日
據介紹,對違反規定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批評、勸阻,或者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反映,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對違反規定養犬的,可以張榜公布,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同時,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對違反規定養犬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公安機關或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舉報人五十元的獎勵。
對違反辦法規定,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按照相關規定,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辦法規定,攜犬乘坐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的,由市城管行政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養犬人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對犬只在公共場所排泄糞便不及時清除,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對養犬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辦法》已經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http://www.bbfzb.gov.cn全文公布,征求意見起止時間為2017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市民可以將書面意見郵寄至蚌埠市東海大道3115號市政府法制辦,并在信封上注明“養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也可以將書面意見發送至fzb31234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