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和發展方向。北京市公安局將嚴格貫徹執行《意見》相關規定,緊密結合全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踐,全面提升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正規化、規范化水平。
一、充分認識《意見》對于規范首都公安警輔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意見》堅持問題導向、貼近警務實際,為推動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盡快實現警務輔助隊伍“素質形象明顯改善,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
一是明確法律地位,正確使用警務輔助力量。《意見》將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對應界定適用崗位與工作權限,統一規定警輔人員“非執法、不涉密、輔助性”的身份性質。首次在國家政策層面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樹立警務輔助人員嚴格履職、規范服務的素質形象,嚴防個別警務輔助人員濫用職權、違法犯罪,損害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二是理順管理體制,確保管理責任落實到位。《意見》站在建設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高度,要求地方各級政府應“切實擔負起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并首次明確了編制、人力社保、財政、民政等政府職能部門所承擔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職責,為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的警輔管理模式奠定了政策基礎,從而確保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三是合理調控規模,為優化警力結構提供政策保障。《意見》明確規定:按照“結合實際、科學配置、合理控制”的原則,優化調控警務輔助隊伍規模,并首次提出使用文職輔警置換民警充實到執法一線,為科學調控警輔隊伍規模、優化一線警力結構、提高實戰警務效能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
四是強化職業保障,吸引社會優質人才進入警輔隊伍。針對職業保障標準偏低,隊伍流動性大的突出問題,《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方政府應將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并首次提出警輔人員的薪酬標準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狀況“合理確定、動態調整”的工作原則,不僅切實解決了廣大警務輔助人員的后顧之憂,而且也為各地公安機關吸引社會優質人才進入警輔隊伍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是樹立法治思維,提升管理制度建設水平。《意見》全面貫徹落實中央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嚴格遵循法治思維,依法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的“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等重點問題。特別是首次提出了“國家將出臺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法規,各地應當研究制定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或工作細則”,為推進公安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道路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貫徹落實《意見》,扎實推進首都公安警輔改革重點工作
近年來,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試行文職制度、規范輔警管理,廣大警輔人員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提升安全服務水平、緩解警力不足矛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站在主動適應社會發展形勢的高度來看,我局警務輔助隊伍建設管理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將嚴格貫徹落實《意見》的規定要求,緊密結合社會治安現狀和警輔隊伍發展實際,按照“管理正規化、隊伍職業化、業務規范化”的思路,以健全管理制度、優化數量規模、規范崗位設置、發揮功能作用為重心,加大改革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警輔隊伍人事管理、行為管理、教育培訓、績效評估等管理制度,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和隊伍管理體系。
一是理順管理體制、落實管理職責。在市區兩級政府層面建立健全公安警輔聯席會議機制,在局屬用工單位層面確立“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工作原則,逐級落實警輔隊伍建設管理職責。同時,參照人民警察隊伍編制和警銜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警務輔助隊伍層級化、銜級化管理機制,提升警輔隊伍建設管理水平,增強警輔人員的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
二是明確適用崗位、規范職責權限。按照分類管理原則,結合公安業務和隊伍管理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范完善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的適用崗位和職責權限,確保廣大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職、規范服務,有效發揮崗位輔助作用。
三是合理調控規模、提升素質水平。結合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需要,統籌規劃、合理確定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隊伍規模和額度標準,在非執法崗位逐步使用文職輔警,置換民警充實到執法一線,進一步優化警力結構。同時,按照全局統一招聘管理標準,對現有警務輔助人員進行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不斷提升警輔隊伍的整體素質水平。
四是強化薪酬保障、規范優撫待遇。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警輔人員的崗位工作情況,進一步加大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保障力度。同時,依照現行法律政策規定,保障警輔人員的優撫待遇和勞動權益。
五是完善制度規范、推動地方立法。嚴格執行中央《工作意見》相關規定,修訂完善我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規章,為規范警輔隊伍建設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同時,積極推動出臺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地方法規或政府規章,切實提升我局警輔人員建設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細化完善工作措施,確保警輔管理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為切實貫徹執行《意見》的相關規定,我局將結合警輔隊伍建設管理現狀,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要求,確保警輔管理改革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一是加強溝通交流,確保達成改革共識。我局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依托市法治建設領域改革專項工作平臺,積極爭取政法委、編制、人力社保、財政、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政策支持,廣泛征求局屬單位和廣大警輔人員的意見建議,落實管理職責、形成改革共識,共同做好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
二是細化措施方案,確保工作執行到位。結合前期開展的警輔管理改革調研情況,我局將研究制定《全面規范加強首都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進一步明確警輔管理改革工作的總體要求、職責分工和重點任務,細化工作標準、具體措施、目標要求和工作時限,確保《意見》執行到位。
三是狠抓督導落實,確保改革實施到位。我局將結合局屬相關單位的職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逐項細化責任。在此基礎上狠抓督導落實,把是否充分發揮人員崗位效能,是否優化警力結構,是否提升隊伍建設管理正規化、規范化水平,作為檢驗警輔改革工作成效的評價標準,確保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