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工作日和會議、集體活動考勤制度,考勤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出勤率和工作質量、效率等。
二、局設立考勤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政領導任組長,成員為各副職局長、行政辦公室主任和黨委辦公室主任。
三、對機關工作人員出勤實行考勤機簽到與抽檢相結合的方式。機關人員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及上班、晚間下班應在考勤機上錄入指紋,如因公出、外出辦事等特殊事由未能錄入指紋,由各科長、主任到行政辦公室說明情況,并由行政辦公室記錄注明,否則一律視為缺勤或遲到、早退。日常抽檢由主管副局長組織行政辦公室主任和黨委辦公室主任采取定期、不定時的方式對機關各科、室人員出勤情況進行抽檢。
四、每月3日前由局行政辦公室將機關各科、室的考勤情況進行匯總后向局考勤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張榜公布。
五、凡召開會議或組織集體活動時,實行點名和會議簽到制度。因事不能參加會議或集體活動的必須事先向黨政主要領導或主管副局長請假。遲到、早退、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集體活動者,一律按缺勤一天處理。
六、考勤計算標準
1、出勤日以半天為計算單位。
2、請事假(或病假),四小時以內的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時以內的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算一天,超過一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4、事假、病假、產假、婚(喪)假、年休假、探親假等應在辦妥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如遇緊急情況,不能親自到單位請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先行報告,事后補辦手續,并說明原因),請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負責人批準,請假2~3天由分管副局長批準,請假3天以上由黨政主要領導批準。
七、獎勵與處罰
1、對出勤率高,工作認真,積極肯干,完成任務好的機關工作人員,給予表揚、獎勵。
2、對出勤率低,工作馬虎,散漫懶惰,工作時間上網打游戲,完成任務差的機關工作人員在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并依照《國家公務員條例》和《糧食局機關工作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3、對于全年無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評先資格,同時納入工作目標責任制百分考核;無故缺勤5~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無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終崗位責任制獎;無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崗學習一個月,待崗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4、年請事假累計5~10天的,取消其評先資格,同時納入工作目標責任制百分考核;累計10~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累計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終崗位責任制獎。
5、年請病假累計10~15天的,取消其評先資格,同時納入工作目標責任制百分考核;累計15~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累計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終崗位責任制獎。
本規定從即日起執行,市局機關所屬各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