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確權最新消息及農村土地確權新政策
一、天津省土地確權最新消息:
底前天津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
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調查工作原則上于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原則上將于底前基本完成。
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調查的任務范圍包括全市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范圍內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已完成房屋拆遷、已取得集體土地征收批準文件,以及已列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并已取得項目用地整體審批批復文件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除外)。各區縣國土資源部門逐村確定調查范圍,并上報市地籍管理中心備案。調查工作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組織開展,采用核實和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按照地籍總調查的方式開展房地權屬調查和土地房屋測量。
二、天津省農村土地確權最新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和抵押融資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都市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津黨發〔2013〕2號)精神,建立健全現代農村產權制度,加快農村資源資本化改革進程,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和抵押融資工作,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我市關于加快推進農村產權確權登記、農村資源資本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的有關要求,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面向"三農"、統籌城鄉的發展思路,立足農村經濟發展現狀,穩步推進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和抵押融資工作,拓寬融資渠道,為我市現代都市型農業和美麗鄉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促進我市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要求。經過3至5年努力,在我市有農業的區縣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確權登記工作。加快推進農業設施確權登記。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融資工作。建立以農村信貸扶持、擔保增信和風險補償機制的農村金融配套政策支撐體系,加快盤活農村資源資產,著力解決"三農"融資難題,有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活力。
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工作
(一)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農戶承包地塊、面積、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證書全面落實到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積極探索流轉土地的登記頒證工作,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依申請對流轉土地的期限、面積、位置等予以登記頒證。建立農村承包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統,實施長期化、動態化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前提下進行,因地制宜,緊密結合村情、民情,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登記內容、程序開展工作,依靠群眾妥善處理各類具體問題。
(二)繼續開展林權確權登記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和《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林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資發〔2007〕33號)及我市的有關要求,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要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權權利人向所在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權登記,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區縣人民政府依法發放林權證或林木所有權證。
(三)開展農業設施確權登記工作。為發揮農業設施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中的積極作用,暢通農業設施融資渠道,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積極開展農業設施確權登記工作。農業設施所有權人按照自愿原則,向所在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農業設施確權登記,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發放農業設施權屬證書。
三、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融資工作
(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工作。在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本著先易后難、由點帶面、服務"三農"、風險可控的原則,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工作。各金融機構和具有貸款功能的法人機構根據自身實際,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特點,加強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貸款審核程序,提高貸款審核效率,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客戶優先提供融資服務。
(二)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登記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辦理,公示抵押物權屬狀態。對未依法取得權屬證明或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權利不予登記。標的物權屬查詢是各金融機構和其他權利人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業務的必要程序。
(三)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融資工作保障制度。成立天津農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貼息、貸款擔保補貼和風險補償制度。成立天津農業資產管理公司,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可能產生的不良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化解金融風險。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工作機制。成立天津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和抵押融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常務副市長崔津渡、副市長王宏江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陳宗勝、于忠誠和市農委主任張國慶任副組長,市農委、市法制辦、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金融辦、市檔案局、市高法院、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為成員單位。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委,承擔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有農業的區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工作由區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安排專職工作人員推動相關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報市領導小組備案。
(二)明確工作職責。市農委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和抵押融資工作的組織、推動和落實,組織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與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做好銜接。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抵押貸款貼息、貸款擔保補貼和風險補償的相關扶持政策。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登記操作規程,指導融資機構通過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辦理登記、公示、查詢和取得相關證明工作。天津銀監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管理辦法,指導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業務。市檔案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做好相關工作檔案的規范化管理。
(三)做好宣傳工作。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和抵押融資工作的重要性,讓廣大農民了解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法定程序和具體內容,積極配合各有關部門開展此項工作。
(四)強化經費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登記、抵押登記及其業務培訓、宣傳等相關工作經費由市和區縣兩級財政予以保障,全面做好確權登記和抵押融資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把利民惠民的好事辦好辦實。